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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陇西县回沟社至庄门社等51项自然村(组)产业道路项施工问题
内容 县长,您好,《陇西县2022年回沟社至庄门社等51项自然村(组)产业道路硬化》项目其中第11项新坪村-坪道社路段,起点接C069-终点坪道社,道路现在正在施工,根据村民描述,前期推路没有任何问题,现在到铺路阶段,有段路不给铺了,前期王军军(新坪书记)说是文物局不让铺路,后来咨询文物局,文物局负责人到现场来看,说上下50米之外可以铺路,现在又说交通局不让铺路,根据现场项目公示牌和陇交发(2022]294号文件,建设单位陇西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施工单位陇西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村村民243人,不铺路段地势陡峭,下雨下雪无法行走,村民依靠种党参,黄芪等药材为生,主要交通工具为三轮车,如果推完不铺下雪下雨根本无法正常走,村民已经多次找了政府已各种理由没有解决,先说让村民找文物局,结果找了之后说找交通局,说的今天全村人找交通局,给人民办事不应该就是政府人员的职责吗,本来预算之内的事情,为什么把村民推到前面,望领导在百忙之中了解一下事件。给当地村民做主把路铺好。施工资料和工程要求有附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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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求助
办件编号 LXX20230402228 提交时间 2023-04-23 10:07:3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4月23日,您在陇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留言,反映新坪村坪道社产业道路项目施工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该文物属战国秦长城福星镇张家塄岸段障墙,位于福星镇福星村张家塄岸社北420米的庙儿坪山顶处,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设保护标志牌,保护范围:长城本体两侧50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地带为基准,向本体两侧分别延伸550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在现场将此情况已向镇村干部及投诉村民进行了说明。2023年4月23日,县交通局现场答复,由于指标有限将硬化路延伸在群众最难走陡坡路段,计划向本体两侧分别延伸550米进行道路硬化 。2023年4月27日,经新坪村党支部书记与您本人联系,说明了相关政策,您对处理结果和态度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福星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