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须知

 

(一)留言人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领导信箱》的规定,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如果您反映的问题属于乡镇、部门一般办理事项,请先向具体办理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三)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将问题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四)留言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真实的具体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电子邮箱等 (网站予以保密),以便于办理部门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留言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对使用虚假个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的留言不予受理。


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