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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日期 : 2026-02-03  文章来源 : 气象局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陇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已经县政府2025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陇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概况

一、区域概况

二、地形地貌

三、水文特征 1

四、气候环境

第二章  社会经济情况

一、行政区划

二、人口现状

三、经济发展

第三章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3

第四章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 4

一、总则 5

二、空间控制规划 7

三、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8

四、附则

五、附录

六、附件





第一章  概况


一、区域概况

陇西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定西市中部,东临通渭县,西临渭源县,南临漳县、武山县,北临安定区,其地理坐标为北纬34°50′—35°23′、东经104°18′—104°54′,总面积2407平方公里。全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介于1612—2762米之间。

二、地形地貌

陇西县位于西北黄土高原和秦岭支脉丘陵的过渡地带,地形地貌复杂,主要包括渭河河谷平川区、黄土梁峁沟壑区和山地区三种类型。渭河河谷平川区为侵蚀堆积河谷平原,包括渭河及其主要支流阶地,以巩昌——文峰盆地最大,长20余千米,宽2~4千米,河流阶地不对称,多集中在右岸,洪积阶地发育,最多可见三级阶地,县城位于渭河上游南岸二级阶地上。黄土梁峁沟壑区为侵蚀剥蚀的黄土丘陵,渭河以南土层较薄,渭河以北,分布广且土层较厚,一般在20~60米。山地区为北部低山、南部低山和中山地区为主的侵蚀构造低中山山地,其中北部低山海拔在2400米以上,构成了渭河与祖历河的分水岭;南部低山与中山为秦岭山系的西延部分,海拔2500米左右,由祁吕系宝鸡—甘谷—循化南断裂带构成的桦林山、镢头山为陇西的主要山脉。

三、水文特征

陇西县的水文特征受其黄土高原地形、半干旱气候及渭河水系的影响,降水量少、蒸发量大、径流时空分布不均。全县水资源总量匮乏,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35立方米(全国平均的1/17),亩均55.7立方米,属极度缺水地区。全县地表水可利用量4000万立方米,地下水可利用量3180万立方米。

四、气候环境

陇西县近30年年平均气温8.7摄氏度,极端最高气温35.8摄氏度,极端最低气温-22.0摄氏度,年平均降水量414.7毫米,年平均日照数2189.1小时,年平均无霜期163天。全县日照充足,降水变率大,气候干旱,气象灾害繁多,主要的自然灾害有暴雨、冰雹、干旱、寒潮、霜冻、低温冷害等。


第二章  社会经济情况


一、行政区划

陇西县辖12镇5乡、215个村、18个城镇社区、2个农村社区、1287个村民小组。

二、人口现状

2024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52.15万人,其中男性人口27.04万人、女性人口25.11万人;常住人口41.96万人,较上年末减少0.11万人,其中男性人口21.01万人、女性人口20.95万人,人口性别比为100.29(以女性为100)。全年出生人口0.35万人,人口出生率为8.21‰;死亡人口0.38万人,人口死亡率为8.9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71‰。全县城镇常住人口22.95万人,较上年末增加0.51万人;乡村常住人口19.01万人,较上年末减少0.62万人;城镇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54.7%,较上年末提高了1.37个百分点。

三、经济发展

2024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1.1亿元、同比增长6.2%,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19.9亿元、28.9亿元、72.3亿元,分别增长6.3%、11.2%、4.6%;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3675元和13475元,分别增长5%和8.1%。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共有48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省级龙头企业21家、市级龙头企业25家;全县建成养殖小区94个,适度规模养殖户3.6万余户,畜禽存栏数达到204.59万头(只),出栏数达到199.63万头(只)。2024年,全县畜牧业总产值达47.9亿元;全县马铃薯种植面积达34.07万亩,总产量达到41万吨,年外销量达到20万吨以上,实现产值4.92亿元;全县菌菜种植面积达到14.5万亩,年产量达到42.25万吨,总产值11.8亿元。2024年,全县实现工业增加值20.9亿元、同比增长11.0%,全县43户规上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123.18亿元、同比增长11.41%,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13.5亿元、同比增长14.6%。


第三章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陇西县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提高城市承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面貌的提升,需对气象观测场周边进行较大规模的城镇化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受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限制,观测场地周边的城市建设不能按计划推进,城市发展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对陇西县气象事业可持续发展及城市建设造成严重影响。为妥善解决城市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问题,使气象事业更好地服务于陇西县经济社会发展,需对陇西国家基本气象站进行选址新建。为了解决这一难题,2024年9月30日,陇西县人民政府召开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气象站的迁建工作,会议同意搬迁陇西国家基本气象站。经前期报甘肃省气象局关于搬迁陇西国家基本气象站同意后,通过选址及甘肃省气象局组织选址评审后,报中国气象局同意将陇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搬迁至陇西县首阳镇西三十铺村(310国道以北,陇渭高速以南)。本项目的实施不仅能建成具有现代化装备、先进科学技术的一流基层台站,还可以增强陇西县气象站的综合实力,优化办公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又可以积极响应陇西县人民政府“改善市民生活条件”的号召,为陇西城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更加优质的气象服务。

陇西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首阳镇西三十铺村(310国道以北,陇渭高速以南),总规划建设用地23333.25平方米(约35亩),根据场地所处的地理位置,东至乡村道路,南至乡村道路,西至耕地,北至陇渭高速公路。场地主出入口设在南侧,场地整体地势平坦,拟建场地内及附近无不良地质现象。


第四章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


一、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了开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提高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同时为保护陇西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规范气象观测台站必需的基本探测环境内的各类建设活动,特编制《陇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需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为准绳,按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技术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力保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处于优良状态,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提高天气、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5.《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3号);

6.《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

7.《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13615-2009);

8.中国气象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气发〔2004〕247号);

9.《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0.《陇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1.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及陇西县气象台站现状调查的相关资料。

(四)规划原则

1.整体性原则。从环境的整体性上统筹安排规划;

2.可操作性原则。适应动态滚动的分期实施需求,合理布局并严格执行法规规范,提高规划的管理可操作性;

3.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专业的规划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以后期严格的实施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4.环境共生原则。协调气象台站与周边其他设施的布局关系,塑造与环境共生的城乡特色。

(五)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30年。当陇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六)规划目标

根据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要求,主要对空间管制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进行规划控制。

(七)保护范围

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结合陇西县的实际情况,确定保护范围以陇西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为基准点,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核心保护区。

(八)控制范围

本规划控制范围以陇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观测场围栏为中心,半径1000米的空间区域。

(九)适用范围

在本规划划定的控制范围内从事各项城乡规划编制、进行规划管理和各种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

二、空间控制规划

(十)国家基本气象站空间控制

1.日出、日落方向,观测场周围障碍物遮挡仰角小于5度,且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2.在非日出、日落方向,观测场围栏与周围障碍物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障碍物高度的10倍或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71度。

3.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方90度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在此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十一)国家基本气象站干扰源控制

1.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围栏与铁路路基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2.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围栏与公路路基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3.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围栏与水库等大型水体(最高水位时)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4.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障碍物,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

5.自动气象站四周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

6.对气象探测有影响的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与观测场围栏的距离必须大于500米;

7.禁止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8.禁止在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三、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十二)明确管理职责

本规划批准后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陇西县气象局在定西市气象局和陇西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陇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凡在本规划管控范围内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事先取得气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未经许可,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

(十三)普及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全民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意识。

(十四)依法严格保护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陇西县气象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站。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气象站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报批。迁移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应当报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对新站站址进行选址可行性论证,并在新站站址开展与原站站址同步对比气象观测满一年后,建设项目方可施工。

(十五)加强行政管理

1.本规划由陇西县气象局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纳入陇西县国土空间相关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经批准的陇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陇西县气象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2.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避免出现违反本规划的行为活动。

(十六)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1.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2.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3.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4.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四、附则

(十七)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附录

本次规划名词定义:

气象探测环境: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障碍物:观测场以外高于观测场平面1米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作物等物体。

遮挡仰角:从观测场围栏距离障碍物最近点的地面向该障碍物可见的最高点看法,视线与视线在观测场所在地平面的投影所形成的夹角。

干扰源: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确定的对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者其他源体。

大型水体距离:水库、湖泊、河海等水体的历史最高水位距观测场围栏的水平距离。

六、附件

1.陇西国家基本气象站用地红线图

2.陇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总平面图

3.陇西县首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陇西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建构筑物高度控制表

5.陇西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建筑物高度控制图和周边建筑物高度控制剖面控制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