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办发〔202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在陇有关单位:
《陇西县2024—2025年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陇西县2024—2025年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甘肃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甘肃省2024—2025年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方向、以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为重点,以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和保障农户稳产增收为目标,紧紧围绕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和“牛、羊、菜、果、薯、药”六大主导产业以及市县地方性特色产业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农业保险,以“扩面、增品、提标”为抓手,提升农业保险工作成效,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风险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县农业保险产品日益丰富,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险额度和费率更加科学合理,多层次风险保障体系逐步稳固优化,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产业风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一)保障重要农产品安全。优化主要粮食作物物化成本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乡镇、经营主体开展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鼓励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投保产品,逐步扩大主要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面,切实保障全县粮食安全和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加大保费补贴资金倾斜,优先满足粮食、生猪、油料等重要农产品风险保障需求,支持“牛、羊、菜、果、薯、药”六大主导产业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对脱贫户继续给予保费优惠政策,省级品种脱贫户参保缴纳总保费的10%,市县财政补贴“一县一(多)品”险种按照省级品种给予脱贫户参保缴纳总保费10%的优惠政策。
(三)优化动态调整机制。区分不同乡镇、不同产业及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成本、风险系数、作物产量及市场价格等,建立不同险种、不同区域的查勘定损理赔机制,探索建立区域生产、风险特点及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理赔政策,提高农业保险定损理赔的科学合理性。
(四)创新承保理赔服务。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机制,探索以村级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为农业保险投保单元的承保模式,发挥村民组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在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等理赔中的作用,降低农业保险经营成本,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与水平。
(五)推动保险产品开发。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探索建立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附加险和商业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推动农业保险在广覆盖的基础上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聚焦。稳妥发展指数保险、价格保险、保险+期货、保险+信贷等产品。
三、保险品种
继续推进种养产业综合保险,为投保人提供一揽子风险保障,紧紧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稳定供给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完善“中央补贴品种保大宗、省级补贴品种保特色、市县补贴品种作补充”的风险保障体系,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推动农业保险“保成本、保价格、保收入”。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逐步形成“多维度、多层次、多方式”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一)保险品种。
1.中央财政补贴品种。开办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油菜、森林、育肥猪、能繁母猪和奶牛,结合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逐年增加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完全成本保险。
2.省级补贴品种。开办苹果、中药材(党参和黄芪)、肉牛、肉羊、鸡、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
3.“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继续开办万寿菊、柴胡、黄芩、款冬花、胡麻5个保险品种,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及经营主体需求,调整农业保险品种,新增申报保险品种原则上种植总规模不低于2000亩、养殖总规模不低于5000头(只)。按照“先行报备,年底奖补”的原则,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
4.创新产品。探索发展指数保险、收入(价格)保险、质量安全保险、“保险+信贷”等产品,推动农业保险功能从经济补偿向防灾减灾、生产调节、社会管理、担保增信等方面延伸。
(二)保额、费率及保费分摊。
中央、省级原有品种的保险金额和费率继续执行《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甘财金〔2022〕24号)规定。小麦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费率为4%。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每亩700元,费率为4%。市县财政补贴的“一县一(多)品”险种继续执行对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只缴10%的优惠政策。
(三)保费分摊比例。中央、省级原有品种的保费分摊比例继续执行《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甘财金〔2022〕24号)规定,新增的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费分摊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30%、市县财政补贴10%,市县补贴的“一县一(多)品”险种,争取省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四)保险对象。在全县优先保障已脱贫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参保的基础上,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当地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实行“一企一保、一社一保”。支持保险机构研究开发以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投保人的创新型保险产品,提高对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程度。
四、保费筹集及管理
(一)保费筹集。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综合考虑农业发展、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适应农业保险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足额将承诺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二)拨付结算。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采取预拨清算方式拨付结算。每季度由财政部门根据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向承保机构预拨相应的保费补贴资金,不得拖欠。年末根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对年度保费补贴资金进行逐级清算,据实结算。
(三)资金管理。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监督检查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侵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及农户所交保险费,保费或保费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用或佣金。对于违反《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骗取农业保险保费或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责令其改正并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保险机构
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公开遴选。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农业保险行业示范性条款等规定,提升农业保险精细化管理与专业化服务水平。在承保上,要多措并举做好承保前期政策宣传,严格履行说明义务,保障投保人知情权和自主权。要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仔细核对查验保险标的、规范订立农业保险合同,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并及时发放到承保主体。在理赔上,要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原则,严格按照案件受理、出险查勘、损失核定、赔款支付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规范开展农业保险理赔,并及时向县农业农村、林草、财政及各乡镇报送承保理赔情况。
六、组织实施
(一)申报流程。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下发申报农业保险计划通知,组织乡镇认真摸清核实保险需求,认真汇总审核乡镇上报农业保险需求计划,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县财政部门负责需求计划的财政补贴资金核算,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市业务部门,各乡镇会同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具体落实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二)承保流程。
1.组织投保。各乡镇村级农村金融工作室(简称“村农金室”)根据摸底情况,组织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其他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填写菜单式投保单(包括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通讯方式等被保险人相关信息,身份证号和卡号必须准确无误),并由被保险人对投保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承保公示。村农金室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公示表分村进行公示。承保资料统一汇总到乡镇农险专干处。
3.保费收缴。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安排村农金室对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收集信息,确认承保数量,填写相关表册和收缴相应承担的保费。会同保险公司进行现场验标。各村农金室收缴的保费由乡镇农金服务中心收存汇总后入账到各承办保险公司指定账户。
4.被保险人签字、盖章。由被保险人在公示表上对投保信息确认盖章。
5.出具保单。严格按照农业保险“一户一保、一户一单、一户一赔”承保到户的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乡镇提供的承保清册出具保单和凭证,乡镇会同保险公司将保险凭证发放到户。
(三)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损失时,由农户提供身份证号向本村农金室就近报案。村农金室接到报案后立即向乡镇农村金融工作站报告,再由乡镇农村金融工作站向所承保本乡镇的保险公司报案启动理赔程序,养殖类保险参保农户提供本人身份证直接拨打本乡镇承保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或向本村农金室就近报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西支公司报案电话95518,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西支公司报案电话1010001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西支公司报案电话95500。
2.核查定损
(1)种植业测产定损。发生大面积种植业灾害时,及时启动测产定损工作机制,保险公司会同技术专家、乡镇农村金融工作站、农户代表依照相关农业技术规范抽取样本,测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并对保险标的受损情况、事故原因以及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等方面出具明确意见并签字确认。保险公司要及时缮制查勘报告,种植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绝收的,应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保险事故造成部分损失的,应在农作物收获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对于损失核定需要较长时间的,要向农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养殖业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养殖业保险报案后应及时会同乡镇农险专干和乡镇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出具死亡证明,并监督当事人对死亡牲畜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做无害化处理而屠宰流向市场的要依法追责处理。对于利用扶贫保险政策倒运死亡牲畜骗取理赔款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及保险公司掌握确凿证据后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因市场价格下跌引发保险事故的,由保险公司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市场监管局和统计局提供的市场数据进行赔付。
3.理赔公示。村农金室配合保险公司将测产定损情况在村委会公示栏、宣传栏等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保险公司应根据公示反馈结果制作分户理赔清单,由农户签字确认。
4.赔款支付。保险公司要简化理赔流程,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赔款通过转账支付到受灾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账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农业保险对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开展。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申报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开办品种,严格推进年度计划执行,同时指导督促乡镇和承办机构做好承保和理赔工作,牵头统计上报农业保险各项数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并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已脱贫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等重点保障人群相关信息,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协助县财政局落实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参保品种的县级配套资金。县发改局负责牵头建立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机制,会同农业农村、统计、商务等有关部门权威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县林草中心负责做好森林保险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县金融办负责指导推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运行,促进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到户。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天气信息,提醒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免费提供气象灾害证明。各乡镇要组织各农金室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工作,同时进村入户摸底掌握本乡镇农业保险需求,做到保险计划摸底到户、申报到户,准确掌握农户参保需求,做好保险摸底工作。各承保机构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农业保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做好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承保工作,向被保险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确定专人每周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承保进度,及时向县财政、农业农村局报告保险理赔情况,接受县财政、审计、扶贫、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健全服务体系,提高工作效能。县金融办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运行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226号)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农金室的有效运行,打造一支服务农村金融保险的本土化、专业化队伍,解决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到户“最后一公里”问题。承保机构要按照规定与农金室(村委会)签订金融服务代办协议,约定相关工作费用、工作内容等,提升农金室运行效率。
(三)提高科技赋能,维护农户权益。构建“保险+科技+服务”的商业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积极运用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卫星遥感、生物识别技术等科技信息化手段,解决保险标的不精准、查勘定损难度大、道德风险管控难等问题,实现智慧农险、科技农险。探索将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土地确权、气象等政府信息引入农业保险,完善规范农产品价格发布机制,加强农险基础信息共建共享工作。保险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纠纷化解工作,为农户提供多种咨询投诉服务渠道,建立消费信访投诉处理登记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注重舆情防控,切实维护广大农户的合法利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各承办保险公司、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金融监管、融媒体中心、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和运用报纸、网络、电视、宣传单及新媒体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讲解农业保险政策知识,提高农业保险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引导广大农户增强风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县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保险服务质量、承保工作进度、保险机构理赔情况、农金室建设运行等工作的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对农业保险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农村农业重点工作季考核。同时,做好农业保险工作自评和对保险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对平时不配合进度报送、承保清册档案不整齐、理赔不到位的承保机构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农业保险计划指标及承保份额挂钩。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价,推动提升农业保险工作水平,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引导形成公平、公正、公开、适度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
陇西县农业保险险种保额费率、分摊比例及农户承担保费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