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的参谋把关作用,将县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制定了《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
二、制定依据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主要内容
《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共十条,第一条明确制定依据。依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第二条明确研究审议什么事项时,可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设定了八个方面的事项。第三条明确邀请政府法律顾问人数。第四条 明确列席常务会的政府法律顾问应具备的条件及常务会议题涉及特殊领域或特殊情况,政府法律顾问中没有适合人选的,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可邀请议题相关部门的法律顾问列席。第五条明确县司法局建立列席常务会的政府法律顾问库,并根据工作要求动态调整其职责。第六条明确政府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第八条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第九条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应当主动回避情形。第十条明确《制度》实施期限。
政策链接: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