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党政文件 > 政策解读 
《陇西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 2022-10-22  文章来源 : 政府办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总则、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收益分配制度、附则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提出了“三资”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农业农村、民政、财政、审计、自然资源、水务、文化旅游等部门在农村“三资”管理中的职责。

第二部分资金管理。主要从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债权债务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四个方面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使用资金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三部分资产管理。主要从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管理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和资产经营制度四个方面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运营村集体资产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将属于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录入“甘肃省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部分资源管理。主要从资源登记簿管理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开发运营村集体资源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将属于集体所有的资源录入“甘肃省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部分收益分配制度。明确了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原则、分配范围、分配比例、分配顺序及程序;对光伏电站等收益扶贫项目、征地补偿费留归集体的部分进行了规定。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本办法有效年限。

三、关键词解释

农村集体资金: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农村集体资产: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农村集体资源:指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建设用地、荒山、荒坡、荒沟等。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4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西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