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步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自2016年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开始以来,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变化。2020年全国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2021—2023年继续执行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整合使用中央及以下财政涉农资金。涉农整合资金重点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振兴;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范围从贫困地区拓展到所有地区,工作对象从贫困人口拓展到所有人口。
二、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际,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扶贫〔20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涉农资金整合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以产业振兴为重点,延续执行脱贫攻坚期内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调整优化实施范围。
三、主要内容
涉农资金整合的思路: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我们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由县级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等实际自主安排使用。
整合资金的范围是: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中央和省级层面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涉及中央财政16项和省级财政13项。市县层面除中央明确不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对应配套资金及对特定对象的直接补贴外,其他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涉农资金原则上列出清单、全部纳入整合范围。
未纳入整合范围和纳入整合范围未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按照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陇政发〔2018〕283号)精神,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根据我县实际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整合使用资金。
整合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范围上,在中央16项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将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50%以上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上,可根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优先安排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管好用好整合资金。在产业发展方面,过去的产业扶贫,重点是解决一家一户的脱贫问题,种几亩特色农林产品、养几头牛或几十只羊就可以实现脱贫,现在要实现乡村产业振兴,扶持措施要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就必须搞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特色优势产业打造成县域支柱产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过去的重点是解决脱贫人口出村难、饮水难、住房不安全等问题,现在要实现宜居宜业,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村庄交通出行、供水保障、人居环境等建设,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整合资金的负面清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城市相关支出等;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等;以及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整合资金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确定的任务,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任务走”的原则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的拨付参照相应行业部门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要认真履行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主体责任,发挥好“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管控作用,根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部门规划等,确定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农户,因地制宜编制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优先安排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补贴类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并对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详细信息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建设类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直接支付到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直接受益人,不得通过资金使用部门、主管部门转拨。
文件链接: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西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