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共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当前水资源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特出台了《陇西县水资源管理办法》。
二、制定目的
《陇西县水资源管理办法》编制完成,对于指导和规范我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利用好、管理好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本办法强调政府对水资源的管控及引导作用,明确了水资源管理主管部门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晰了用水户和全社会的责任,使得每一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行为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我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应对当前严峻水资源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主要内容
《陇西县水资源管理办法》共六章,53条。主要包括总则、水资源开发利用、取水管理、水资源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制定本办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我县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县级层面的地方性水资源管理配套法规。现将本办法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一)总则,共9条
本章对本法立法依据(第1条)、水资源定义及适用范围(第2条)、应当遵循的控制性约束及管理体制(第3、4、5、6、7条)、政府、单位和个人应尽的法律义务(第8、9条)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共11条
水资源规划制度是水资源管理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部署,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充分考虑水资源及水环境承载能力。为此,本章(第10、11、12条)设专节加以规定;严格取水工程管理制度(第13、14、15、16条),对取水工程的批准、论证、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提出了明确要求;严格取用水管控(第17、18、19、20条),通过调整、限制、禁止取水行为,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
(三)取水管理,共10条
取水许可制度(第21、22、23、24条)对取水取水许可证申领条件、审批、发放权限以及后期管理做了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制度(第25、26、27条),水资源费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取水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节约用水管理制度(第28、29条),明确了取水单位和个人取水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第30条),要求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四)水资源保护,共12条
水生态系统保护制度(第31、32、33、34、35条),妥善处理了水生态防治、水功能区保护、河道管理、涉河排污等方面权属管理问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第37、38、39条)规定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水务、卫生计生、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不仅要保护水源地的水质符合要求,而且要对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保护区内的禁止性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实施水工程保护制度(第36、40条),保障水工程安全运行;地下水超采区和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地下水管理制度(第41、42条),重点是严格控制取水,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
(五)法律责任,共10条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本法的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因违反禁止性规定造成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时应当承担的治理责任和赔偿责任(第43、44、45、46、47、48、49、50、52条),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罚款、加处滞纳金、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强制等;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第51条)。
(六)附则,共1条
明确规定了本法生效日期以及适用年限(第5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