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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悦璟人家二期12号楼火锅店炒菜店私搭油烟管道排入小区内部
内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我是陇西县巩昌镇悦璟二期小区业主。本小区12号楼底商题枫阁火锅店、好友聚川菜馆,私自搭建油烟管道,直接将油烟排放管道延伸至小区内部单元门头。就餐高峰期油烟直排小区院内,油烟异味弥漫,楼上住户无法开窗通风,家中衣物受油烟污染,同时严重影响小区内居民的身体健康,深受油烟危害,并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商住楼下餐饮不得向小区内部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我们已向物业、社区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垦请县政府督促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实地核查,责令商户拆除在小区内部私自违法搭建的油烟排放管道,规范排烟设施,消除油烟扰民及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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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投诉
办件编号 LXX20260803720 提交时间 2026-08-12 16:36:0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8月12日,您在陇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悦璟人家二期12号楼火锅店炒菜店私搭油烟管道排入小区内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题枫阁火锅店、好友聚川菜馆两家餐饮商户均已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运行状况正常,油烟净化设施合格证件、清洗维护台账、油烟检测报告等资料完整齐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该条款约束对象为新增餐饮服务项目。经核实,上述两家商户均为法典实施前就已存续的存量经营主体,不属于法条所指 “新建、改建、扩建” 情形。对此,已督促两家商户严格落实油烟污染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陇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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