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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定西市委书记唐晓明应该“拉拉袖子照照镜子洗洗脸” | ||
| 内容 | 定西市委书记唐晓明应该“拉拉袖子照照镜子洗洗脸”文/周禄宝一个羊,带不出一群狼。“领头羊、领头雁”是新闻稿件里的两个高频词。通过陇西110和定西12345,我看到了定西市委书记唐晓明同志的脸。定西12345的“崛起”与“堕落”,其中一定有唐晓明的影子。11月12日,李先生在陇西文峰镇被酒驾者殴打后,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同时言明酒驾打人者逃跑,并提供了两个现场目击和闻到酒精味道的证人名单,接警人员以“与此案无关”为由拒绝受理酒驾逃跑一事。案发现场距离陇西县文峰派出所不到1000米,李先生前后拨打了4次110,最后一次是13:03分,直到13:47分,派出所才回电答应过来做笔录。警方对酒驾逃跑者始终未依法采取任何措施,李先生说:“他们总是不抓人,总是不出警”。最后一次打110后,警方在电话里让报警的李先生去医院自费治疗,并告知说第二天来派出所。大概14点左右,被迫连续四次拨打110的李先生,最终在医院里盼来了姗姗来迟的民警为其做了笔录。11月14日16:48分,笔者周禄宝致电定西12345民生服务热线,一位女工作人员自称“只受理出警迟缓的投诉,至于嫌疑人酒驾,让上法院起诉”。笔者一再强调放纵或故意包庇酒驾涉嫌徇私枉法,涉嫌渎职犯罪行为。未等讲完,定西12345直接挂断了电话。中央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李总理要求提倡的是服务型政府,甘肃定西唐晓明领导的一些部门,却展现出了懒散、惰政、野蛮、无理的一面,如此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可谓纸上谈兵、光说不练。定西市委书记唐晓明也不要忙于各种应酬和算计,多拉一拉身边人的袖子提提醒,多照照镜子画画像摆正位置,不要因为走得太远而离开了轴心偏离了轨道。唐晓明书记的“脸面”脏了,该洗一洗了。 | ||
| 附件 | 无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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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编号 | LXXNTS20181200010 | 提交时间 | 2018-12-20 15:41:54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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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在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网站中留言,反映关于定西市委书记唐晓明应该“拉拉袖子照照镜子洗洗脸” 的问题,我中心已责令县公安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18年11月12日01时许,康继红、陈琦乘坐李学文驾驶的车行驶至陇西县文峰镇自由路“红苑宾馆”附近时,对面行驶的车牌号为甘JQ7223的驾驶人何勇(同车人员高陇刚)因李学文车灯太亮和何勇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双方发生推搡,撕打,在厮打过程中,李学文和何勇在彼此头部捣了一拳,后高陇刚在李学文头部捣了一拳、腿部踢了一脚,致李学文受伤,然后何勇驾车逃离现场,。李学文的伤经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外伤性头疼、脑外伤。李学文做了检查后未住院治疗。文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及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11月27日,文峰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二项之规定,对何勇、高陇刚殴打他人的行为分别予以叁佰元罚款、壹佰元罚款的处罚,并对其中产生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履行。 (一)群众周禄宝反映文峰派出所接处警不及时的问题。2018年11月12日01时03分,文峰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陇西文峰红苑宾馆,李学文报称有人打了他后开车(甘JQ7223)跑了,请求出警。值班民警立即通过值班室电话5953220联系报案人李学文,李称:自己被醉酒者殴打且对方已开车离去,同时称其伤不严重。民警遂告诉报警人先去就近医院处理伤情,并开具医院诊断证明待民警查案时使用。当时报案人同意先去医院治疗。凌晨1时 17分110指挥中心反馈,报案人李学文说文峰派出所不管。凌晨1时18分值班民警又用值班室电话拨通报警人电话,李学文称自己已在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就医,但身上没带钱,民警当即告知李学文: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就产生的医疗费之后可以协商处理,如协商不通,可以向陇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李学文称其同意治疗。01时20分许,110指挥中心再次反馈,报案人强调没人管。凌晨1时21分、31分值班民警两次联系李学文,李学文称自己在县第一人民医院,身上没带钱,无法治疗。因当晚凌晨0时50分,值班民警接到文峰三台村村民张立柱报案称,在三台村黄家门社路边有一醉酒的人,不醒人事,请求出警,出警人员正在三台村黄家门社出警。凌晨1时49分值班民警再次联系李学文,让李学文在医院接受检查,出警的民警马上会赶到县第一人民医院。出警民警于01时59到达县第一人民医院对正在接受治疗的李学文进行了询问并在接处警记录上做了详细记录。 (二)群众周禄宝反映文峰派出所有放纵或故意包庇酒驾涉嫌徇私枉法,涉嫌渎职犯罪行为的问题。2018年11月16日,办案人员再次询问了违法行为人何勇、高陇刚,二人证实事发当晚杨君君、曲建强见过他们。17日民警询问了证人杨君君、曲建强,杨君君证实11月12日凌晨1时许在文峰孙坪搅拌站门口见到何勇、高陇刚时,何勇未饮酒,高陇刚身上有酒味。曲建强证实11月11日晚11时50分何勇开车在文峰孙坪搅拌站门口接他时,未发现何勇饮酒和酒味。11月18日,办案人员询问了现场证人康继国、陈琦,二人证实何勇身上无酒味,而高陇刚身上闻到酒味。11月20日,民警再次对李学文进行了详细询问,李学文称案发当晚并没有闻到行为人何勇身上有酒味,而是乘车人员高陇刚身上有酒味。 综上所述,我局文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及时与报警人李学文联系沟通,处置完先期警情后第一时间赶至医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在接处警记录上做了详细记录。殴打他人的车辆驾驶员何勇当晚未饮酒,系同车乘坐人员高陇刚身上有酒味,故群众周禄宝反映文峰派出所有放纵或故意包庇酒驾涉嫌徇私枉法,涉嫌渎职犯罪行为的问题失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 答复时间 | 2018-12-20 16:04 |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