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镇设下列党政机构、事业机构和派出机构。
(一)党政机构
设置党政机构4个,均为股级建制。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督促检查、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日常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等工作。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产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工业经济、商贸流通、营商环境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农业发展、民政事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调查统计等工作。
4.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政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乡村治理、维稳、应急救援消防、安全生产、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信访投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人民武装部,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设置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负责代表联络、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督办代表建议等工作,均不计入机构限额。
(二)事业机构
设4个事业单位,综合执法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他事业单位均为副科级。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农技、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各类服务工作;负责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扶贫对接联络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2.党群服务中心(加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受理)工作;负责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乡镇企业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各类惠农资金核算拨付工作,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劳务输出、医疗卫生健康各项服务、农村公路养护、村镇建设、乡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服务保障等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本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对超出权限的执法事项,做好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财政所,股级建制,实行双重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不计入机构限额。
(三)派出机构
1.陇西县福星镇司法所;
2.陇西县福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3.陇西县福星镇畜牧兽医站;
4.陇西县福星镇派出所;
5.陇西县福星镇国土资源中心所。
办公地址:甘肃省陇西县福星镇福星中街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2—66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