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县内企业在省内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九)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检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推进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
(二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四)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县市场监管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市场监管方面的能力建设。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推动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监管部门责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将原县教育体育局(科技局)的专利管理职责,县发改局(物价局)、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划入县市场监管局。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安全、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制度建设、政务督办、绩效考核、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职称评审、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对外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事务。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制定帮扶村年度精准脱贫、精准扶贫工作计划,对全局帮扶干部进行考核管理。
(二)法规股。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法律顾问制度及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乡镇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登记注册股)。统一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等事务,集中负责行政审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等工作。负责制定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 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指导乡镇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县“12315”、“12331”“12358”“12365”“12330”投诉举报热线日常工作,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县消费者协会的相关工作。
(五)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组织实施全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拟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草案。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统一收集、监测、分析相关产品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担市场监管领域舆情信息的办理、督办和上报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统筹协调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维稳、综治、信访、禁毒、防艾工作。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统一组织开展业务考核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六)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分析掌握全县食品生产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县食盐、酒类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特殊食品相关重大行为。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分析掌握全县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 下同)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措施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乡镇开展食品经营监督检查,并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全县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广、应用和运行。
(七)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导乡镇监管机构履行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职责。
(八)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和化妆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监督指导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实施和指导药品化妆品经营及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依权限承担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药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指导乡镇监管机构履行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
(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指导乡镇监管机构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
(十)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县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陇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全县违法失信企业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省市县各类综合性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无照经营等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指导乡镇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和商标专利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专利广告审查工作。负责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并组织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服务信用档案的建立和信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负责全县信息化建设的运行及维护、信息化项目管理、信息网络安全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三)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完善并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掌握全县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制定并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全县重点产品监督目录,组织实施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下达县级监督检验和风险监测计划并定期向社会通报检验结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认证咨询机构及认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活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使用情况、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四)标准化计量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县级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落实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六)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受理、查处价格举报投诉案件。负责明码标价、价格收费公示工作。负责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级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权配合上级机关开展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三、办公地址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西城社区西大街6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五、联系方式
0932—5964218
六、负责人姓名
党组书记、局长梁平平
七、部门管理事业单位
(一)陇西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依法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工作;提供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所需的技术数据;指导乡镇食品药品快速检验工作;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李刚
(二)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陇西分院
依法承担国家、省、市及县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检验工作,提供食品安全监督所需的技术数据;承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委托检验。
负责人:李刚
(三)陇西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检验检测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
(2)建立陇西县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基准;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依法开展用于安全防护、贸易结算、环境监测、医疗卫生四大类所涉及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仲裁检定业务,执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和校准工作。
(3)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马文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