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乡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城乡供水、节水工作的管理,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县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四)负责全县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拟订重点河流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规划,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编制洪水干旱防治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行补偿工作,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国家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和管理办法,实施水土保持行政处罚、监督管理、“两费”征收及方案审批;组织承担国家下达的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及省、市、县上安排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梯田建设、小流域治理、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县内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县水土保持政策研究、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七)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八)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县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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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各基层单位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办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和综合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起草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监督;负责公文处理、公章的管理和使用、对外宣传、档案、保密等工作;承办全系统干部基本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干部年度考核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负责水利行业的涉外和外事工作。主要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巡察、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平安陇西建设、统战民族宗教、国家安全、保密、禁毒、双拥及退役军人事务、基干民兵、城乡国土绿化、政协提案和人大建议办理、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档案管理、干部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党政履责管理一体化考核、公共机构节能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水利管理股: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相关办法、细则的制定;协调配合基层水管单位做好工程的挖潜改造、节水技术推广等工作;督促基层水管单位抓好各自辖区内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统计年报编制及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水管单位和乡镇水利站农村供水、灌溉管理业务工作;负责抓好水价、水权改革,指导基层水管单位做好水价核算、水权分配和水利工程的划界保护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全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用水计划审批和县域管理权限内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指导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地下水取水井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帮扶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考核和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制定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措施、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运行管理单位落实责任;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程帮扶项目资产确权工作。主要承担水利管理、水资源管理、乡村振兴、乡镇帮扶、水利统计、电子民生平台和信访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宏观调控;负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和内审工作;按照程序依法合理处置资金,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承担劳动工资、财务、税务、社保、医保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取水许可证、采砂许可证、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不含省管工程)审批;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及相关政务服务等工作。主要承担“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政府履责管理督考一体化平台。
(五)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和管理;承担防汛抗旱预警预报和汛期水利工程 调度;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主要承担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及预警设备的维修养护、汛期值班值守和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三、下设机构主要职责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一)陇西县河长制办公室:对本级总河长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上级和县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监督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各项任务。主要承担河道综合治理和河道矿产资源管理、城市治理、全域无垃圾、生态环保工作。
(二)陇西县水利水保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拟定全县水利法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的水资源管理、水工程管理、河道管理等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置措施,配合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等。主要承担水利执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及普法工作。
(三)陇西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负责辖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工作,委派质量安全监督员,加强现场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岗双责”制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负责组织质量与安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主要承担质量工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四)陇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陇西县水务局规划设计室):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包括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造、“五小工程”等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负责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责管理全县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施工、监理及工程造价和工程评优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验收及移交使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田水利、乡镇供水和农村供水建设;负责承担全县各项水利工程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主要承担水利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水利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农民工工作、创新驱动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五)陇西县水质检测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质的各项政策、法令、标准、规程和制度;负责全县规模较大集中式供水工程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自检,对设计供水规模20m³/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巡检,为供水单位和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供水水质安全;做好采样和检测过程原始记录,负责检测报告、统计报表的编制、保管、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台账。并按规定,定期将自检数据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专管机构或单位;对检测发现的水质问题,应及时通知供水单位,同时积极查找原因监督其及时整改;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及自检、送检工作,做好试剂及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陇西县灌溉管理所:加强对灌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灌溉工程安全良性运行;向受益区内的田间渠系正常供水,并指导当地村社或用水者协会管理好斗渠及农渠工程等田间工程。
(七)陇西县农村供水管理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农村供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保障其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安全良性运行;向受益区内的村级管网正常供水;参与村级管网工程和自来水入户工程的建设;指导各受益村及用户维修好村级管网工程和自来水入户工程;协调和调解辖区内的各类水事纠纷及管理案件。
(八)陇西县水土保持工作站(陇西县水土保持规划设计队、陇西县水土保持火焰山治理站):负责编制区域水土保持规划、流域综合治理;对淤地坝等水土保持设施运行进行管护;监测水土流失;推广水土保持实用技术和先进经验;负责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宣传与人员培训等公益服务;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安全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