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二)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住房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住房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组织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管理、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拆迁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
(四)监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拟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桥涵、泵站、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城市雕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工作。负责全县燃气、供热(暖)等行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村镇建设。参与制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规章制度。指导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拟定建筑业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建筑业、建筑装潢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促进建筑业发展。指导监督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
(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监督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勘察设计。指导和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相关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装配式建筑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九)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组织防空训练、演练,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抽查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及提案建议、信访、保密、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系统督查工作和机关文档及人事工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负责编制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发展住宅产业化的具体措施;负责全县房改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起草工作,并指导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危、破、陋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保障政策的调研、宣传工作以及审批、统计工作组织拟定公有住房出售价格、住房租金标准、住房补贴标准;负责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相关信息档案的综合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规划;依法整治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查处各类房地产违法行为;制定城市房地产业建设开发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和综合验收等管理工作及商品房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导规范物业管理方面工作;拟定物业企业管理办法并执行;拟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县镇、乡、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全县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村)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制定规范建筑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招标代理机构、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全县建筑业、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市场、建筑质量、安全和建筑交易市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有关建设施工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对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指导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监督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及推广建筑节能的法规,政策;负责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区域内装修装饰企业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的初审、年检和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处罚,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采集、整理和发布造价信息,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职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房屋与租赁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行政权力;对房屋产权变更和注销进行登记等行政确认;依法处理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非法印制、伪造、编造房屋权属证书等行政处罚。
(五)城市建设股。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拟定城乡建设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重点项目的衔接、争取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排污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雕塑等工作;组织协调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指导监督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建筑附建人防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管工作。
(六)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档案,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行为,查处施工中违反消防法规、规章或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七)城市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标准、作业程序、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负责指挥调度全县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指导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环卫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市容环卫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审定环卫作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城市主要街区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施设置的监督指导;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协调监管工作。
三、办公地址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长安路科技孵化中心9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五、联系方式
0932——6622720
六、负责人姓名
党组书记、局长:吕建东
七、二级机构设置
(一)陇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行使全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不含河道临水线以内区域)垃圾清扫保洁、收集清运,环卫设施的维护、更新及垃圾分类工作。
3、负责行使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等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权。
4、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建设案件以及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权。
5、负责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权。
6、负责行使城市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权。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要负责人:李东
(二)陇西县市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1、负责城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2、负责城区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主要包括:城区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设施以及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3、负责城区垃圾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4、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主要负责人:王永刚
(三)陇西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服务站
1、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工程检测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2、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技术标准;
3、组织开展全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安全状况;
4、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对受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工程阶段验收过程监督,向工程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审查施工安全的阶段评价,进行总体安全评价;
7、负责全县范围预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工作;
8、负责全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员、质量员、检测员,见证取样员等人员执业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9、参与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设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
10、参与市优工程“金衡奖”与市级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
主要负责人:王国俊
(四)陇西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承担房地产交易评估、公房服务;负责全县房地产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查阅、并依据档案出具有关证明等公益性服务职能。
主要负责人:郭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