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 信息公开 > 县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陇西县财政局
 日期 : 2024-11-11  文章来源 : 陇西县财政局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

(五)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配合国家金库定西支库业务;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县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做好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和改革工作。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县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九)负责办理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等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县级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审批管理、编制管理、处置管理工作。

(十六)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县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对县属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保障出资人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十八)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十九)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

(二十)研究提出全县金融工作建议,牵头开展金融安全稳定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研究。建立完善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中央和省市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陇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统筹推进全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组织制定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方案,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按照统一规则,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会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省财政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保障局机关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研究有关重大问题,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重要会议组织,起草和修改重要综合性材料和文件;审核局机关制发的各类文稿;督查督办重点任务落实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负责文电文印、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财政信息宣传、信访事项处理、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二)综合税政条法股。研究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负责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依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指导监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初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政策;行使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职能,拟订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税政、非税相关领域事业改革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财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拟订,审核其他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财政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负责“放管服”、政务服务工作;承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

(三)预算股(预算绩效管理办公室)。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拟订全县财政收支政策、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和中期财政规划,做好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衔接工作,审核、批复县级部门预算;负责编制全县税收收入年度预期目标;汇总提出年度县级预算调整方案和动支预备费建议;负责制定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制度、办法,组织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牵头公开县级政府预算及调整预算;负责汇总全县财政预算,办理财政年终结算事项;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研究制定全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和措施;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逐步推进县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乡镇、部门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负责各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重点项目的评价工作;办理其他需要评价审核的事项。

(四)国库股。负责全县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汇总、分析、预测全县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财政库款管理,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组织实施全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财政总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及其他财政拨款业务;组织编审政府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收支和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组织县级财政收支和决算信息公开;承担财政专户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负责县级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确定、考核、管理;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配合国家金库定西支库业务;组织全县非税收入集中收缴及资金清分入库;承担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负责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行政财务股。承担行政、政法、群团组织、教育、科技、文旅、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和有关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制度;配合对口部门(单位)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县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政法、群团组织等机关经费保障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督促指导对口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时足额征缴非税收入,审核预决算、年度财务决算;清理盘活对口部门(单位)财政存量资金;协调办理对口部门(单位)涉及财政方面的相关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和信息化、住建、交通、商务、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对口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规章制度、融资支持政策和操作指引,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规范、项目库建设和绩效评估;办理上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负责预算安排的县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负责生态保护与修复相关财政支持工作;负责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资金管理、还本付息等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算批复。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督促指导对口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时足额征缴非税收入,审核预决算、年度财务决算;清理盘活对口部门(单位)财政存量资金;协调办理对口部门(单位)涉及财政方面的相关工作。

(七)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务、中医药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对口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推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有关任务,管理和分配相关资金;拟订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相关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督促指导对口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时足额征缴非税收入,审核预决算、年度财务决算;清理盘活对口部门(单位)财政存量资金;协调办理对口部门(单位)涉及财政方面的相关工作。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红十字会、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对口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衔接争取上级对我县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承担县级社会保险基金草案编制、执行、管理和决算工作;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配合制定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和基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社会保险补助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督促指导对口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时足额征缴非税收入,审核预决算、年度财务决算;清理盘活对口部门(单位)财政存量资金;协调办理对口部门(单位)涉及财政方面的相关工作。

(九)国有资产管理股(国企党委办公室)。负责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负责监管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建研究、党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文化建设、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协调监管国有企业的统战、工青妇等工作。办理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国有企业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调处等工作;负责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审查;指导监管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承担监管企业重组合并、股份制改革、依法破产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审核、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财务总监的委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陇西县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工作。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编制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汇总、分析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审核、编制、批复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制定全县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和收缴管理办法,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负责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信息管理股。负责制定全县财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乡镇、部门开展财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编制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计事务管理股。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及会计高端人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及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全县会计人员表彰评选;依法查处会计违法行为;管理和指导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股。负责财政法规、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财政收支、会计信息质量等重点专项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检查内部职责履行、预算编制、资金拨付、项目资金评审、财务收支、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对群众举报的违反财经法规问题进行查处;指导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负责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十三)政府债务管理股。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县级政府债务日常管理,指导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开展债券资金使用监管;组织开展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督导考核工作;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机制,履行县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运行监管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设立、运作、管理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和执行全县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全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统计评价工作;承担县级政府采购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十五)金融股。负责加强对全县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组织拟定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重要课题研究工作;负责与银行、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保险、期货、基金、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行业运行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推动行业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相协调;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完善、规范全县资本市场体系,推动提升险资运用水平;负责全县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管;负责相关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进行风险处置;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相关工作;负责建立地方金融风险信息收集、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地方金融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及融资平台等其他涉金融领域重大风险的协调处置;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地方、企业研究制定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方案,推动风险应对化解工作。负责承担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专项工作。

三、办公地址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11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五、联系方式

0932—6622715

六、负责人姓名

组书记、局长张陇平

七、局属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陇西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贯彻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依法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编制政府采购目录;组织、协调和承办政府采购业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完善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审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采购项目执行及实施情况。

负责人:副主任陈自军

(二)陇西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及有关法规制度,做好预算单位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工作、报告各种专项资金、资产增减变动及结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专户管理国家和省、地区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编制核算试点单位部门预算,并负责执行及监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主任姚小丽

(三)陇西县非税收入核算中心

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等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及时对全县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进行公布,加强对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

负责人:主任李继祖

(四)陇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全县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结)算的审查;负责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结)算的审查,并出具评审报告;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及工程采购的有关工作;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审查工程变更,提出项目资金拨付审核意见;承担财政投资相关问题研究,为财政投资决算提供信息资料;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开展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培训;负责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和专业评价工作,提出预算执行绩效意见;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和实施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指标体系;完成财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主任罗小东

(五)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的登记,企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运营处理;对国有资产的动用情况实施检查,保证资产保值增值;协调企业兼并、拍卖、破产清理等经济活动中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问题;组织行政事业、企业闲置资产的处理,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益率,参与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回收投资的再分配,促进提高投资效益;组织协调县属国有企业的合并、分离、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属国有企业深化完善改制工作。

       负责人:副局长王继强

QQ空间新浪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