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县级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方针、政策,推进西部大开发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调控、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县级预算内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市、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修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国家经济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政策、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及有关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实施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核电等能源行业管理,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粮食、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对全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县级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党务、政务、事务、财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及有关材料的起草;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和政务信息、宣传、保密、安全、档案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产、车辆管理和卫生、综治等事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突发、应急性公共事务等工作。
2.发展改革和规划股(政策信息中心)。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建议和目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需报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编制衔接,并组织评估;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统筹全县规划编制立项。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结构调整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和改革开放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咨询论证工作。负责搞好宏观政策研究分析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提供国内外、省内外有关重要经济信息和经济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提出全县学习研究落实重大政策、各类规划和项目谋划工作的安排意见、措施建议;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开展政策研究和项目谋划工作,并对各乡镇、各部门谋划提出的政策建议、重大项目进行汇总、梳理和筛选。
3.国民经济综合股(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节能监察中心)。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形势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研究并提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发展改革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合法性审核。负责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督促检查县内军工单位贯彻执行政策法规情况;负责县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条件保障、科研生产许可、民口配套、质量和计量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监督与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全县核、航天、航空工业等军民结合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委军民融合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贯彻上级有关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审核国民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与国民经济动员项目的衔接与结合;了解和掌握与国民经济有关的科研和生产情况;结合地方经济建设提出国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与国民经济有关的规划、计划;组织国民经济平战结合、军民结合技术的研究、推广与应用,增强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负责全县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统计工作,研究落实地方经济、技术资源储备,指导组织技术力量动员演练;战时组织领导全县经济动员的实施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甘肃省节约能源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负责对用能单位的用能行为进行日常监察、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重点监察,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用能设备及禁止建设的高耗能项目进行监察;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负责对申报国家和省、市级节能项目的节能量进行审核;为有关部门处理节能违法案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利用监测,能量平衡测试;负责全县的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落实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拟订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负责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污染治理和重大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研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政策,协调编制相关规划;协调节能环保产业以及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4.固定资产投资股。牵头起草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研究投资宏观调控和投资体制改革政策,牵头管理中央预算内和县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措施及管理模式。承办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项目和城市(镇)基础设施项目,负责城镇道路排水、垃圾污水处理项目的审查上报。拟定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牵头协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订相关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开展招投标事前审查;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竣工验收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名单(包括国家在我县的重点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全县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的定期督查及信息报送、目标考核等工作,参与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产业发展股。研究分析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工业经济、交通运输、贸易流通等产业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问题和政策建议,协调编制相关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考核计划完成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全县工业和服务业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协调国家布局的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全县发展规划,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交通项目的整体布局。组织协调全县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全县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研究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和政策建议;协调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土地、扶贫、气象等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储备及争取工作,并考核计划完成情况;参与提出财政性支农建设资金的使用意见;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水资源平衡和节约规划;参与制定农村扶贫、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和农业现代化工作目标、政策措施。研究以工代赈投资政策,制定全县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参与全县扶贫开发政策的制定与规划编制;负责以工代赈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负责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项目检查、竣工验收;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完成抗灾救灾阶段性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服务业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协调国家布局的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监测和分析市场状况,协调编制经贸、财政、金融、科技等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粮食、食盐、成品油、卷烟等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问题总量计划及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指导、监督重要物资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投放和农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工作,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承办经贸流通建设项目的备案和审查上报工作。
6.社会发展股。研究社会发展战略,综合拟定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分析社会事业的发展态势,协调编制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就业创业、劳动人事、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文物、旅游、民政(含城镇复退军人安置)、残疾人及党群政法口等专项规划;承办政府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的审查上报及管理工作。研究促进就业、创新创业、调整收入分配的政策,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全县粮油市场供求变化和监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建设布局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地方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全县粮食产业化经营;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各类政策性粮油供应、应急保障供应及最低收购价粮食购销。负责指导监督重要商品收储、轮换和投放,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盐业行政、医药等物资储备管理。承办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和省、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
7.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允许类,并且符合陇西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需要国家投资,能够自行平衡建设资金和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的登记备案和报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申报;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负责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全县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日常运行和监管工作。负责衔接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8.能源发展股。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资源管理,推动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能源科技装备行业的管理;组织协调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推动全县能源产业发展;负责能源行业的预测预警,衔接能源生产供需平衡和能源综合信息统计发布;贯彻落实国家供用电产业政策,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加油(气)站、成品油库的网络规划和布局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查上报相关建设项目。
9.价格管理股(价格认证中心)。收费管理。负责落实各项收费政策和规定,落实和监督执行国家、省、市制定、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开展市场价格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负责清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做好其他收费管理工作,接受群众咨询。价格监测。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分析重要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负责重要商品价格监测信息工作;办理其它价格监测方面的日常工作。成本监审。承担县级定价项目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任务;对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开展定期成本监审;建立健全县级成本信息网络,发布传递成本信息,开展成本信息服务,负责县级成本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其他成本监审方面的工作。价格认证。依法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对涉及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经有关机关提出后,应当进行价格认定包括涉嫌违纪案件的价格认定、涉嫌刑事案件的价格认定、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的价格认定、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中的价格认定、国家赔偿、补偿事项中的价格认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规定,负责对质量技术监督涉案物品、涉烟案件物品、涉税价格进行鉴定;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
三、办公地址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县门街1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五、联系方式
0932—6622177
六、负责人姓名
党组书记、局长崔俊堂
七、二级机构设置
陇西县粮食储备管理中心
(1) 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
(2) 负责粮食、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3) 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4) 负责组织对全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5) 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县级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负责人:张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