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制定公布开发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及《甘肃省开发区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及开发区实际,编制了《甘肃陇西经济开发区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权责清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制定公布开发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依据《甘肃省开发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贯彻落实《陇西县开展“干部作风大转变 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二十条措施》,开发区立足园区实际,编制了《甘肃陇西经济开发区权责清单》。按照部门征求意见、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意见征求会议、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讨论等程序,最终汇总形成了《权责清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正式印发实施,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权责清单》共涉及12项行政权力事项,涵盖行政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和行政奖励三种类型,聚焦企业投资项目在开发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涉及7个县级部门赋权事项:
县自然资源局3项(不动产登记、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县发展改革局4项(人防许可证核发、节能评审、项目备案、表彰奖励)、县住建局1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县委政法委1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应急局1项(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县水务局1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县科技局1项(表彰奖励),依据《甘肃省开发区条例》拟定1项(开发区规划编制)。
三、有关要求
(一)《权责清单》赋权事项赋予开发区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行使相关权限,县级有关部门仍保留其他县域范围内赋权事项的管理权限。
(二)《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赋权工作机制,规范权力下放和承接程序,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监管责任,确保赋权事项在开发区范围内放得下、接得住、办得好,真正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原文: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陇西经济开发区权责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