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管理,根据我县行政执法主体机构职能调整实际,现对《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陇政发〔2025〕99号)公布的部分行政执法主体名称予以动态调整。本次调整仅变更机构名称,各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范围保持不变。现将具体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陇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更名为陇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陇西县消防救援大队,更名为陇西县消防救援局。
三、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陇西高速公路大队,更名为定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陇西高速公路大队。
特此公告。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