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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 2025-09-26  文章来源 : 统计局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陇政发〔2025〕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市在陇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5〕48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定政发〔2025〕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陇西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负责组织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三)确保普查经费。普查经费按照“分级负担、足额保障”的原则,由县财政依据普查任务量、区域规模等因素合理测算,纳入2026-2028年度财政预算,并明确经费列支科目。要确保资金提前预留、及时拨付,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陇西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6日


政策解读:《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