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办发〔2025〕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市在陇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盘活甘肃陇西经济开发区存量土地资源有效提升开发利用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
关于加快盘活甘肃陇西经济开发区存量土地
资源有效提升开发利用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盘活开发区存量土地资源有效提升开发利用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51号)文件精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甘肃陇西经济开发区(简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9年,开发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50亩,开发区核准范围内土地开发利用率达到65%,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平均达到350万元/亩以上,亩均效益显著提升,为中医药产业、铝冶炼及加工、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坚实土地要素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边界
1.优化开发区边界范围
1.1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修订工作的通知》,对开发区区域范围进行整合优化,用地需求及四至边界范围纳入《陇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一张图”。待省、市、县相关部门审核,国家审批公告后,确定开发区的四至边界范围和开发区规划面积。
责任单位:开发委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等相关单位
1.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复核一次边界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确保未纳入区域不得批准用地,保障开发区集中连片开发。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开发委、巩昌镇、文峰镇、首阳镇等相关单位
2.加强开发区规划引导
2.1待《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公告后,依据省、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委托专业规划机构,完成甘肃陇西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编制。开发委负责编制开发区详细规划并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开发委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
2.2制定工业用地用途转换负面清单,严格控制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规模,确保其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规模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杜绝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绿地公园建设。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开发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
3.把好项目用地准入
3.1工业项目及新增招商引资产业类项目用地原则上在开发区范围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把好项目准入审查,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负面清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商务局、开发委、巩昌镇、文峰镇、首阳镇等相关单位
3.2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投入产出等是否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审查通过的项目,优先安排在开发区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从源头上防止“批多建少、圈而不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开发委、县发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等相关单位
(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
4.健全“增存挂钩”机制
自2025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开发区用地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地毯式”梳理,建立“一地一策”台账,逐宗标注上图,理清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分类提出处置化解措施。对年度盘活存量用地不力或低于全省平均处置率的开发区,除省列重大项目和必要的民生工程外,省上不予新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暂缓受理建设用地报件或批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开发委、县工信局、巩昌镇、文峰镇、首阳镇等相关单位
5.加快批而未供土地供应
对批而未征土地,加快组织实施征收,落实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工业用地,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力度,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大项目谋划和招商引资力度,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以供地、服务模式创新促进高质量项目落地,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时间成本,提高供地效率和精准性。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开发委、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巩昌镇、文峰镇、首阳镇等相关单位
6.加强闲置土地依法处置
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调查闲置原因,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收取闲置费、收回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有偿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标准,明确补偿计算方式和支付流程。鼓励通过资产重组、合作开发、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开发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巩昌镇、文峰镇、首阳镇等相关单位
7.推动低效用地二次开发
7.1支持开发区内企业通过转型升级盘活低效用地,对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新兴产业或鼓励发展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的,给予5年过渡期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县政府批准后,给予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过渡期满后,企业申请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手续时,可按协议方式办理,制定协议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开发委、县工信局、巩昌镇、文峰镇、首阳镇等相关单位
7.2对转型升级项目不再继续经营的,仍可按照原规划土地用途使用土地。支持采取收储回购、联合招商等方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开发区存量工业项目用而不足土地分宗盘活,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批准,可采取产权分割转让方式,促进土地资产处置。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开发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三)有效提升用地效能
8.优化开发区功能形态
结合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每年统计一次开发区内工业用地使用情况,确保开发区内工业用地率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开发委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等相关单位
9.持续完善土地供给方式
制定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制度,明确每种供地方式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合同模板等。采取长期租赁的,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支付方式和调整机制;采取先租后让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和出让一并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制定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组织实施;采取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明确出让手续办理流程;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相关规定规范实施。对用地需求面积超过50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和建设进度,原则上实行分期供地,每期所供宗地开发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与项目方签订分期供地协议,明确分期供地时间节点和开发建设要求。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0.大力推进 “标准地” 出让
10.1围绕事先评估、事前定标、事中承诺、事后监管等环节,进一步优化完善“标准地”出让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明确主导产业、项目方向、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以及配套设施等建设条件,明确违约奖惩责任等内容,一次性公示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执行“标准地”供应。鼓励产业集聚度高的开发区适当提高项目准入标准,全面优化供应流程。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开发委、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10.2加大区域评估力度,对项目落地涉及评估事项,能纳入区域评估的,全部纳入区域评估,项目审批部门做好评估成果运用。
责任单位:开发委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等相关单位
10.3在“标准地”供应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管理,制定信用承诺制实施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承诺内容、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措施,对适用信用承诺的审批事项,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按信用承诺制办理。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1.提高用地复合利用水平
鼓励支持开发区规划建设科创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鼓励混合产业用地复合利用,土地用途可按主用途确定,主用途可依据建筑面积确定,也可依据功能的重要性确定,鼓励探索开展新型产业用地类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开发委、县科技局等相关单位
12.支持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大力实施“工业上楼”行动,支持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多元投资、集中建设和运营多层标准厂房。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新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多层标准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容积率应达到1.2以上。多层标准厂房项目应当明确产业定位,鼓励同行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同区同楼集聚发展。支持开发区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工业保障房”,实行“只租不让、拎包入住”。鼓励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在开发区依法建设运营多层标准厂房,提供专业化服务。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开发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
13.推动地下空间合理开发
探索实行向下递减的地价政策,明确不同深度地下空间的地价计算标准和收取方式。鼓励开发区工业项目在符合消防和安全生产前提下,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物流仓储、停车场及生活配套设施。开发区内工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对开发区内新建建筑利用地下空间,超配建设公共停车场部分且符合规划的,可不计收土地价款。由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流程和监管办法,确保合理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开发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等相关单位
(四)强化要素保障
14.落实地价支持政策
对于开发区内属于全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的工业用地,在不同供应方式折算到最高年期土地价格基本均衡的前提下,明确价格 (租金)标底,切实降低用地成本。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开发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
15.加大各类资金支持
开展开发区用地清查整治三年专项行动期间,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盘活存量”工作,支持开发区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等需要。支持开发区设立工业用地收储专项资金,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收储和再开发。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加大对开发区高容积率多层标准厂房项目中长期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开发委、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各责任单位要落实分工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开发区存量土地资源,有效提升土地开发利用水平。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利用监测监管机制,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开发区土地供应、开发利用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实现实时监控和预警。要定期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采用涵盖土地利用强度、产出效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对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划分不同等级,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力区域。
政策解读: 《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盘活甘肃陇西经济开发区存量土地资源有效提升开发利用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