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办发〔2025〕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市在陇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调查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作用,更好服务县委、县政府决策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38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统计调查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科学合理地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建立健全统计管理新机制,努力构建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企业支持、群众认可的大统计工作格局,不断增强统计调查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二、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1.配优配强基层统计调查力量。统计部门要积极优化统计队伍结构,不断增强统计人员专业水平和依法统计能力。各行业部门要配强配实统计人员力量,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要督促所管行业领域报表企业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统计人员,县统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正常开展。承担报表任务的重点企业统计调查人员更换、调动要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统计局备案。各乡镇要配备2名专职统计调查人员。村(社区)要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至少确定1名熟悉村级综合情况、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村干部担任统计员,出现人员空缺的,要及时补充到位。乡镇统计人员调整应当征得县统计局同意。要做到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工作制度、有数据处理设备、有统计资料专柜,人员变动后及时交接各类统计资料,确保工作连续性。
2.加强统计人员培训。县统计局和有关行业部门要制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计划,为统计人员接受培训和教育提供便利条件,有重点、分层次开展统计知识、业务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部门、企业、基层统计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全覆盖。
3.加大统计调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加强对统计调查业务应用系统、统计调查数据资源、信息技术设施等统计信息化体系建设,提升统计调查工作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县财政部门要将统计调查工作经费包括大型普查、城乡居民收支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专项调查以及有关统计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以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统计部门要按政策保障基层调查人员待遇,落实好辅助调查员的工作报酬、调查对象的调查补贴等。
4.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重视统计干部的优化配置,强化统计制度建设,关心统计干部的教育、培养和成长,增加下基层锻炼和跨部门岗位交流的机会,激发统计干部的工作热情和活力。通过人才引进等模式不断充实统计调查队伍,进一步优化统计人员年龄、专业结构,为统计调查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统计调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复合型统计人才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统计人员参加在职教育、业务培训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断提升统计业务能力和水平。人社部门要指导配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工作发展需要,科学设置统计专业技术岗位,畅通统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渠道,激发基层统计人员积极主动干事创业。
三、健全完善统计调查工作机制
5.建立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开发委、发改、工信、民政、财政、交通运输、人社、住建、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科技、税务等部门要同统计调查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协同机制。统计部门要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部门统计工作,及时向统计部门推送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的名录信息,依法向县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包括国民经济核算、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和各类考核、评价、监测等所需的基本统计数据资料。积极推进统计数据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实现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和高效利用,形成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的“大统计”格局。
6.强化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业务必须管统计数据、管统计数据必须管数据质量的要求,夯实统计基础、规范统计程序,切实落实好本乡镇本行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责任。统计调查部门要持续完善逐级审核、分级负责的数据质量管控责任体系,加强对上报数据完整性、逻辑性等审核验收,实行全过程质量管控。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责任清单,加强数据归口管理,发挥源头数据“第一关口”作用,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四、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7.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要严格落实乡镇党政“一把手”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实行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全程记录,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问责制。
8.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五、支持统计机构独立开展统计调查
9.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乡镇、各部门要持续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树牢统计法治思维。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统计执法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扎实推进统计执法监督常态化,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在规范统计标准、涵养统计生态、坚守统计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10.切实维护政府统计权威。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尊严的高度,切实保障统计调查机构及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不得将统计调查机构作为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调查工作,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任何部门或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落实统计调查制度明确的任务,按照制度规定的内容、范围、方法和要求开展统计调查和数据公布。
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培训宣传力度
11.加强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统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将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县委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集中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
12.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多渠道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调查对象自觉履行接受统计调查和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统计部门要充分利用“12·8”统计法宣传日和“9·20”统计开放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各界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思想自觉,营造关心、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
政策解读:《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