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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日期 : 2025-07-11  文章来源 : 县教育局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为做好2025年全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定西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对口划转升学原则。初中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转的原则组织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条件。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公开招生原则,全程监管招生过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三)严控大班额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四)属地管理招生原则。城区初中招生由县教育局和城区学校组织实施,其他初中招生由相关学区、学校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本县小学毕业学生,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外出返乡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一)城区初中学校。城区7所初中阶段学校七年级计划招生77个教学班,其中:巩昌中学34个教学班,渭州学校12个教学班,思源实验学校10个教学班,南安学校8个教学班,陇西三中7个教学班,紫来学校4个教学班,西铝学校2个教学班。

(二)其他初中学校。招生班级数由各学区、学校根据服务区内小学毕业生数确定。

四、划转升学办法

(一)城区初中学校

实验小学、城关一小、红星小学毕业生划转升学到巩昌中学就读。

渭州学校、西铝学校、紫来学校小学毕业生升学到本校初中部就读。

南安学校毕业生中同一户籍的父母或祖父母在崇文路、西大街以南和西城路以西、西园路以南有住宅类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划转升学到巩昌中学就读,其余毕业生升学到本校就读。

民族小学毕业生中同一户籍的父母或祖父母在北关头天门以南有住宅类房产且实际居住的,根据家长意愿划转升学到南安学校就读,其余毕业生划转升学到陇西三中就读。

思源实验学校毕业生中租房居住和同一户籍的父母或祖父母在渭州路和东城路以西、药都大道以北有住宅类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划转升学到陇西三中就读,其余毕业生升学本校就读。

巩昌崇文小学、湾儿坪小学毕业生划转升学到紫来学校就读。

汪家门小学毕业生划转升学到思源实验学校、紫来学校就读。

河那坡小学毕业生划转升学到西铝学校、巩昌中学、南安学校就读。

十里铺小学毕业生划转升学到西铝学校、渭河初中就读。

靛坪小学毕业生划转升学到西铝学校就读。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外出返乡人员子女,升学到紫来学校就读。

(二)其他初中学校

其他初中学校由相关学区、学校组织实施。

五、招生流程

714-15日,各县直小学(九年制学校)、学区根据招生工作方案填写《陇西县2025年小学划转升学初中学生花名册》。

716-17日,各县直小学(九年制学校)、学区根据县教育局审核的《陇西县2025年小学划转升学初中学生花名册》,为小学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18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对口划转升学学校报到注册。报到注册工作结束后,初中招生学校将七年级招生注册情况报县教育局。

六、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将招生工作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抓实抓好。要严格执行对口划转入学办法,有效解决择校热,坚决杜绝择校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实行阳光招生。各学区、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认真做好有关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实行阳光分班,在编班过程中,要邀请家长代表、责任督学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等代表现场监督。编班完成后,第一时间通过校务公开栏对编班结果进行公示。严禁以任何名义举行新生摸底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做好小初衔接。

(三)规范学籍管理。各学区、学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对未正常报到的学生要及时掌握动向,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城区初中不得招收本校划转升学名单之外的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对区域外需要接纳的学生,先办理学籍转学手续,防止人籍分离。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学区、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开展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招生的学生;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或借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转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

(五)遵守廉洁规定。各学校校长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参与招生工作的教师组织开展廉洁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禁借招生谋取私利或收受礼品、礼金、礼券等行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扰乱招生秩序的各种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政策咨询电话:0932-6620356

招生期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