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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陇西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5年—2029年)的通知
 日期 : 2025-07-10  文章来源 :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市在陇有关单位:

现将《陇西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5年—2029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

陇西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2025年—202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提升我县噪声污染和声环境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音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打造安静舒适的宜居环境,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陇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陇西县中心城区的声环境管理。区划范围:中心城区巩昌镇、文峰镇和首阳镇镇区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44.16平方公里,剔除了三个镇区周边的乡村地区、火焰山、仁寿山、塔坪山等区域。

二、适用时限

本方案适用时限为2025年—2029年。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中区划的基本原则调整,即“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安静舒适。

(二)坚持规划指导。以城市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现状,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域。

(三)坚持科学适宜。充分考虑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规划、城市用地现状以及自然地貌特征,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坚持协调统一。统筹考虑城市生态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利用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实施);

(3)《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4)《“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5)关于印发《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总站物字〔2023〕13号);

(6)《甘肃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甘环大气便函〔2023〕17号);

(7)《陇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8)《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甘政办发〔2021〕105号);

(9)《陇西县“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2021年8月);

(10)《甘肃省陇西县城乡统筹总体规划》(2015—2030年);

五、分类及执行标准

(一)分类

按照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4类: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主要包括各工业园区周边商住区、高铁站周边商住区、一般商住区等。凡不属于本次划分1类、3类、4类功能区范围的区域,都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三江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机场及航线通场区域。

(二)执行标准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单位:dB(A)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结合《陇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用地现状,本功能区划范围是中心城区巩昌镇、文峰镇和首阳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44.16平方公里。本次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型包括1、2、3、4类(含4a类、4b类),无符合划分为0类声功能区条件的区域。

(一)1类声功能区

包含二个片区,区域面积为12.41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28.10%。

(1-1片区)具体范围为:东至药都大道;北至西河、北园路;西至G310国道;南至南河东路、东环路所构成的区域,面积约9.39 平方公里。

(1-2片区)具体范围为:东至陇海铁路线;北至建新路、药圣路;西至城镇开发边界;南至三十里铺路所构成的区域,面积约3.02平方公里。

(二)2类声功能区

包含四个片区:区域面积为16.42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37.18%。

(2-1片区)具体范围为:东至陇渭高速、药都大道;北至安家山路;西至G310国道;南至北园路、西河所构成的区域,面积约6.47平方公里。    

(2-2片区)具体范围为:东至陇海铁路;北至锁欲河东路;西至城镇开发边界;南至药圣路、建新路所构成的区域,面积约4.01平方公里。

(2-3片区)具体范围为:东至渭河;北至文昌路;西至陇海铁路;南至三十里铺路所构成的区域,面积约1.49平方公里。

(2-4片区)具体范围为:东至甘草路;北至药都大道、城镇开发边界;西至城镇开发边界;南至城镇开发边界所构成的区域,面积约4.45平方公里。

(三)3类声功能区

包含四个片区:区域面积为12.01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27.20%。

(3-1片区)具体范围为:东至G310国道、南河东路、东环路;北至西北铝厂路;西至规划边界;南至辽西河所构成的区域,面积约8.62平方公里。

(3-2片区)具体范围为:东至药都大道;北至渭河;西至陇海铁路;南至文昌路所构成的区域,面积约2.38平方公里。

(3-3片区)具体范围为:东至甘草路;北至永宁路;西至昌盛路;南至通安路所构成的区域,面积约1.01平方公里。

(四)4类声功能区

4a类声功能区划分范围:将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高速路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本次区划4a类声环境功能区:陇渭高速公路、连霍高速公路、长安大道、药都大道、南安大道、渭州路、中天路、东城路、东大街、北园路、龙宫街、北大街、南大街、人民路、交通路、西关路、建新路、药圣路以及近期规划的西园路、北城路、西城路、西环路、集翔路、通安路、北环路、三元路、永安路、永吉路、通安路、朝阳路等。区划总面积2.57平方公里。

本次区划4b类声环境功能区:将陇海线铁路两侧一定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总面积0.75平方公里。

陇西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详见表2。

七、其他说明

1.位于工业区规划范围划定为3类区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区标准:

①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

②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等噪声敏感区。

2.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a类区。

3.1类区、2类区、3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a类区的执行4a类区标准。

4.各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建筑工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本方案未明确声环境类别的区域(含交通线路、场站等),由生态环境部门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结合实际管理工作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6.本方案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7.本方案文本及图件不作为行政区域定界依据。

8.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八、附则

本方案自陇西县人民政府公布之日起执行实施。原《陇西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8-2023年)》(陇政发〔2018〕312号)同时予以废止。

九、附图

陇西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图(2025年—2029年)

政策解读:《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西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5年—2029年)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