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安排部署,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修复区域生态环境,尽早谋划和启动2025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依据省、市、县2022-2026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实施方案和省、市相关要求,在历年搬迁工作的基础上,制定2025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全面落实省、市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护与开发,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乡镇、重点人群,全面推进生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完成2025年370户搬迁任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协调推进。按照“政府主导负责、部门指导服务、乡镇主抓落实”的原则,采取“县级领导包抓乡镇、乡镇领导包抓村组”的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各级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乡镇抓好落实、群众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合力做好宣传引导、项目申报、政策衔接、资金筹措、规划建设、搬迁安置、就业服务、督导问效等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各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避险搬迁年度任务。
(二)加强引导、准确认定。聚焦搬迁安置和后续发展的典型做法,加强宣传引导,深化群众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认同和支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严格执行《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范围及对象认定办法》《甘肃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范围及对象认定指导意见》,按照乡(镇)摸底、第三方评估、县级认定、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程序,准确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暴雨山洪威胁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搬迁对象,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和整村整社(组)搬迁工作力度,做到应搬尽搬,坚决杜绝搭车式搬迁、点将式搬迁、村前搬到村后等问题。
(三)因地制宜、科学安置。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县内安置和省市统筹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新建乡镇集中安置点集中安置,集镇和县城购房安置等多种形式搬迁安置,新建安置点要严格做到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避开”,靠近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和中心村“四靠近”,确定桥南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小区为集中安置小区,积极引导群众向县城聚集,坚决杜绝分散自建。
(四)统筹资金、整合资源。在保证“10+‘5’”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乡村振兴、生态移民、城镇化建设、宅基地改革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合政策资源,多方面、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形成“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生活好。
三、目标任务
按照定西市2025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分解任务,2025年搬迁任务共计370户,其中:巩昌镇30户、文峰镇15户、首阳镇20户、菜子镇39户、碧岩镇20户、福星镇35户、马河镇25户、通安驿镇25户、云田镇15户、柯寨28户、双泉镇20户、权家湾镇19户、宏伟乡13户、宏伟乡16户、渭阳乡20户、和平乡20户、永吉乡20户、德兴乡13户。各乡镇要紧盯目标,严把政策,靠实责任,积极推进,确保2025年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80%,11月底完成全年搬迁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负责认定生态敏感区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县水务局负责认定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受威胁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县林草中心负责认定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县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拨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做好安置住房建设和质量监管工作,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搬迁群众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工作,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生产技术培训。
四、搬迁安置
(一)搬迁范围。对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地震灾害危险区内群众应搬尽搬。地质灾害威胁区为纳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全县9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管控区);基础设施受威胁类居民点指居住地质环境条件脆弱,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受地质灾害威胁且运行维护成本高的村社(或散落在集中连片村社之外的零星居民点);河湖管理范围为各级人民政府公示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确定的区域;生态敏感区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和省、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确定的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包括土地沙化敏感区和水土流失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为《甘肃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确定的核心保护区(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上报国家封库的仁寿山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范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为县级及以上河流型、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全县涉及莲峰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震危险区为地震断裂带和抗震设防列度不达7度地区。
进一步推进“整村整社(组)搬迁”,地形复杂、无法按行政区划搬迁的,至少也要达到整沟、整片、整山头搬迁效果,最大限度降低基础设施配套成本,形成搬迁规模效益。
(二)安置方式。坚持因地制宜,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群众安全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以村镇和县城集中安置为主,分散购房安置为辅,积极引导群众向生产生活条件好的集镇和县城集中。
1. 新建乡镇安置点集中安置。2025年计划在菜子镇董家寺村,通安驿镇区,双泉镇,宏伟乡左家渠村新建3个集中安置点,扩建菜子镇二十铺村、菜子镇菜子村、柯寨镇刘家掌村,3个安置点,计划安置群众55户。
(1)住房建设标准和要求。安置区选址要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做到“四避开”“四靠近”。根据搬迁群众生活习惯、地形地貌、传统文化等特征要素,合理确定安置区建筑总体风貌,凸显乡土文化特征和地域文化特色。在建房标准上要根据搬迁群众经济收入及承受能力,以“搬得出”为目标,采用自建、代建、联建、统建、购置等多种方式。各乡镇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规定标准审批宅基地(人均耕地1亩以下每户≤200㎡、人均耕地1-2亩每户≤267㎡、人均耕地2亩以上每户≤330㎡);建筑面积原则上70-120㎡为宜,单人户可适当缩减面积,6人及以上户可适当增加面积;建设二层以下农宅,必须由所在乡镇统一规划选址,提供建设方案,在村委会协调相邻权利人关系的基础上,由个人自主进行建设。
(2)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考虑安置区人口规模及分布、风俗习惯等因素,统筹考虑安置区建设规模、经济条件、地形地貌等因素,统一接入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保障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2.县城和集镇购买商品房分散安置。依托县城、乡镇已有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闲置房屋、存量建设用地等资源,采取回购空置房屋、购买商品房、方式安置搬迁群众。县域范围内确实不能满足就业需要的,可在全省范围内自行选择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搬迁户购房时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70-120㎡。购房时间在2022年6月以前的不能纳入搬迁对象享受政策补助。
3.自建房安置。分散安置户选址时优先利用闲置废弃的原有建设用地,达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选址要求必须符合“四避让”、“四达到”要求,杜绝由一个隐患区选到另一个隐患区的情况出现,坚决杜绝耕地中“开天窗”和占用基本农田等行为;在搬迁距离上,迁出区、迁入区最少在一公里以上,坚决杜绝房前搬至院后;分散安置户选址必须由所在乡镇主导,户型结构必须符合《定西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住宅优质户型推介图集》要求或经乡镇统一设计,统规自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并向乡镇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五、资金补助
中央和省上对搬迁户每户统筹补助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每户7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每户3万元。另外,省上规定搬迁户财政贴息贷款每户5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省、市、县各级财政按8:1:1的比例贴息,贴息期限5年。县上对县城购房搬迁户财政贴息贷款每户10万元,贷款利率和贴息期限同省上规定一致,贷款利息由县级财政贴息。县财政全额承担搬迁户地质灾害评估费(每户300元)、勘测定界费(乡镇集中点搬迁户每户300元)、自建房质量检测费(每户500元)、旧宅复垦核查和增减挂钩编报费(每户800元)。
参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要求,结合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际,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新建开工建设或购房签订合同后预付50%补助资金(每户5万元);主体工程已完成或购房已交钥匙后拨付30%补助资金(每户3万元);搬迁入住和拆旧复垦后拨付20%补助资金(每户2万元)。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支付给搬迁户。
六、实施步骤
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快推进搬迁安置工作进度,加快完成申请确认、安置选址、土地审批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期完成安置房新建和购买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配套工程,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一)动员摸底审核阶段(2025年1月~2025年3月)。召开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推进会,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精准确定搬迁对象,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建立台账管理,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草等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严格把关,出具审核确认意见,测绘矢量数据,汇总形成搬迁数据库。
(二)规划选址建设阶段(2025年4月~2025年7月)。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建设,严格落实“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坚决杜绝从旧的隐患点搬到新的隐患点;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落实建房地块选址,集中安置小区和集中安置区建房要办理设计、图审、立项、招标等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安置住房完成后,需严格按照《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谋划开展2024年搬迁工作的通知》明确的房屋安全质量验收标准开展质量验收工作。
(三)搬迁安置入住阶段(2025年8月~11月)。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草、农业农村、住建、财政等职能部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主体完工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安置房进行县级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作出综合评价并报省搬迁办备案。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要协助搬迁群众处置家庭资产,组织开展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和搬迁安全运送及户籍迁转、就学、就医、养老、医疗关系划转等各项服务工作。迁入区做好安置住房及“水、电、路、气、暖、污水管网、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确保群众搬迁入住、设施一应具通。
(四)土地综合利用(2025年12月~2026年4月)。迁出区要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将搬迁区房屋拆除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有机结合,将搬迁区弃耕耕地与土地流转等政策有机结合,将拆旧房屋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与搬迁区新建住宅用地指标有机结合,将增减挂钩耕地结余指标交易资金与搬迁避险资金筹措有机结合,做好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费等资金统筹使用,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搬迁安置工作,杜绝“因搬土地撂荒”等现象发生。迁出区搬迁群众土地(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住房,形成集中连片的生产用房(每户控制在20㎡以内),用于存放农机、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材料,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迁入区要完善安置政策,强化就业保障,组织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同步做好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下沉一线,层层传导压力,靠实工作责任。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实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组织实施。要按照“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的要求,把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有力抓好工作落实。要注重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二)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研究国家和省市的方案、政策和标准,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系统思维,明确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使之与相关政策有效衔接。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保障。在落实“10+‘5’”资金筹措的基础上,统筹整合乡村振兴、城镇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等部门各类政策资金;金融管理部门要出台避险搬迁金融支持政策,各金融单位要推出“助迁贷”等金融产品,贷款期限能长则长,利率能低则低,财政适当给予贴息补贴。通过加大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拓宽资金整合渠道,形成“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对新增安置用地占用耕地的,原则上要求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先补后占的,可由县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在用地审批之后六个月内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对选址占用耕地没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编制迁出区土地复垦方案,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复垦后新增耕地不能满足占补平衡要求的,进行跨县区补充,确保县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且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采取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跨省或省内交易,资金主要用于搬迁项目建设,夯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基础。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资金管理,坚决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要及时梳理存在问题,定期向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本行业工作督查监管,确保搬迁工作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建立“县级领导包抓乡镇、乡镇领导包抓村组、乡镇和村“两委”干部包抓农户”的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搬迁工作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实行“一天一报告、一周一调度、半月一上报、一月一通报”的工作机制。12月底对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县政府督查室要强化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中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