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发〔2025〕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省市在陇有关单位:
《陇西县灌溉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第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陇西县灌溉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县灌溉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发挥其应有的效益,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灌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保护灌溉工程设施和节约水资源,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灌溉工程,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为解决农业灌溉而建设的各类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骨干工程(引水枢纽、泵站、干渠、支渠、干管、支管)、田间工程(斗渠、农渠、毛渠、农井渠、斗管、农管、大田滴灌等节水工程)和机电井、地下水计量设施以及各类配套建筑物。支渠(管)是取水口至第一个分水口之间的渠(管)道,以下均为田间配套工程。
第四条 灌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加强各项经济技术管理指标考核,落实管理任务,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证灌溉工程安全高效运行,为灌区用水户提供优质服务,为本县农民增收、农业增产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灌溉工程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专业管理由县水务局、县灌溉管理所、灌溉管理站三级管理网络组成;属地管理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用水者协会、用水户三级管理网络组成。
第六条 县水务局职责:
(一)负责全县灌溉工程的发展规划、工程建设及管理,并对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用水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总量控制;
(三)研究起草工程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
(四)根据灌溉工程规模,合理划定灌溉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灌溉管理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用水者协会、用水户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
(五)督促管理单位和个人落实各自责任,查处水事案件,维护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一)协助县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灌溉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二)负责本乡镇田间工程及各类配套建筑物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维护田间工程正常运行。
第八条 县灌溉管理所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加强对灌溉工程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
(二)负责健全完善干、支渠(管)计量设施,定期校核,适时开展测量工作,做到量水准确,放水公平,促进灌溉用水公正、公平、合理;
(三)制定灌区内配水计划,合理调配水量;
(四)制定灌溉骨干工程岁修、改建、新建计划;
(五)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所属灌溉管理站、村民委员会或用水者协会及时足额征收水费,与村民委员会或用水者协会签订管护责任书。
第九条 灌溉管理站职责: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骨干工程及各类渠系建筑物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二)合理调配水量,组织群众有序灌溉,足额收缴水费;
(三)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积极抢险抢修,保证工程正常运行;
(四)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违章案件。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或用水者协会职责:
(一)组织用水户做好灌前清淤疏浚,负责本村田间工程日常巡查、经营和运行维护,保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
(二)负责本村灌溉管理及配水情况,组织群众有序灌溉;
(三)广泛宣传,引导全民参与灌溉工程运行维护,形成良好氛围;
(四)协调解决本村水事纠纷和水事违章案件。
第十一条 用水户职责:
(一)保护各自耕地内田间配套设施,保障灌溉;
(二)根据用水量按时足额缴纳水费,及时处理渠道漏水、跑水等问题。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灌溉管理
第十二条 灌溉工程设施管理与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十三条 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灌溉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观测,保证工程设备完好,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灌溉工程干、支渠(管)及附属建筑物的日常维修经费纳入县政府预算。
第十五条 斗、农、毛渠及渠系建筑物的日常维修经费贯彻执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依靠受益群众或集体筹集,合理负担劳务;对工程维修难度大或损坏严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用水者协会向本乡镇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申报,争取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 新建、续建、扩建等灌溉工程和改造项目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竣工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办理资产登记、移交等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灌溉用水应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用水、依法用水,实行定额配水、以亩定量、按量收费、超定额用水加价,做到公平灌溉、均衡受益。
第十八条 县灌溉管理所要积极开展灌溉试验研究,选择适当地点,建立灌溉试验点,进行主要农作物和新品种、新作物的需水量、需水规律、灌溉技术、灌溉定额等试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灌溉制度,推行灌溉技术。
第十九条 倡导节水型灌溉用水方式,采用科学合理的灌溉方法,积极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引导用水户种植低耗水、高效益的农作物。全面推行沟灌、畦灌、小块灌等常规节水灌溉技术,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第二十条 每轮灌溉前,村民委员会或用水者协会统计灌溉面积报乡镇水利站,县灌溉管理所根据灌溉面积制定配水计划。
第二十一条 水量及水费实行公示制度。灌水结束后,及时结算水量、水费,灌溉管理站、村民委员会或用水者协会、用水户三方统一后张榜公示。年末对全年用水、收费情况进行公布,做到“面积、水量、水价、水费”四公开。
第二十二条 任何取水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征费标准和时间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以保证灌溉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三条 实行水票制。各村民委员会或用水者协会、用水户按照配水计划确定的用水指标预购水票,凭票供水。
第二十四条 灌溉用水暂时实行单一制水价计收水费,按计量的供水量计收水费;农业用水暂无计量条件的,按亩(次)计收水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可适时进行合理调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水价。
第二十五条 用水户之间的水量、水权交易,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秉承公平、公开、互利的原则,尊重交易双方的意愿,水量交易征得村民委员会或用水者协会的同意,水权交易报县水务局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12月25日发布的《陇西县灌溉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陇政发〔2018〕323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西县灌溉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