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我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科学实施生活饮用水监测管理,积极推进监测网络和数据信息建设,持续做好饮用水安全信息公开工作,依据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疾控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23〕78号)文件要求,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于2025年3月6日,会同县润通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居民生活饮用水供水管网的末梢水进行了水质采样监测,现将监测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测点的设置
根据上级部门甘卫疾控发〔2023〕78号文件中,监测点数量和布点要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本地区供水范围内居民饮用水的水质卫生状况。按每2万人口设置1个监测点。城市:县级城市不少于10个监测点。农村:监测点覆盖100%乡镇,每个乡镇(含所辖村)设2—4个监测点。末梢水的采样位置应为用户水龙头处。通过对辖区内生活饮用水供水管网分布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分析,饮用水常规监测按城市供水每月1次,农村供水按照供水覆盖人口和供水量分类进行,供水覆盖人口10万人及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监测指标和频次同城市供水的饮用水监测点选取原则,确定陇西县人民政府、陇西县委党校、陇西县南门客运站、陇西县妇幼保健院、陇西县第三中学、翰林华庭宾馆、东晨凯悦酒店、紫来学校、华盛酒店、东城幼儿园10个单位为首阳水厂供水的城市水监测点;再增加其他乡镇的4个农饮水监测点,共14个监测点,为陇西县2025年3月份居民用户水龙头水质卫生监测点。
二、水样的采样和检测方法
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 5750.2-2023 )执行。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执行,标准修订后主动调整。
三、检测项目
依据定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精神,末梢水常规监测具体指标如下:
1.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2项为必测指标;大肠埃希氏菌选测,当水样中总大肠菌群检测值超标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若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则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2.毒理指标: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8 项指标为必测指标;由于辖区内的水厂使用的消毒剂为二氧化氯和次氯酸钠,所以根据水处理工艺流程中具体的消毒方式选测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亚氯酸盐和氯酸盐9项指标。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 CaC03计)、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16项均为必测指标。4.区域风险指标:按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锑的监测。5.消毒剂指标:根据具体使用的消毒剂选测游离氯、二氧化氯2项指标进行检测。
四、检测结果
在采集的14份末梢水中,检测结果显示:所有水样各项检测指标均在限值范围内(检测结果详见附件)。
结果判定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判定,所有监测点水样检测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专此报告
附件:陇西县2025年3月份生活饮用水卫生水质检测结果一览表
陇西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8日
附件:陇西县2025年3月份生活饮用水卫生水质检测结果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