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定政办发〔2021〕1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202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县直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市驻陇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或窗口申报的方式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一)网上申报
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gansu.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自助办理。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须申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窗口申报
在陇西县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年审手续。
地址:巩昌镇文化广场6号
联系人:金红霞
联系电话:0932-6622030 15025918571
四、年审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网报的在系统自行下载盖章上传,窗口办理的联系县残联工作人员下载盖章上传;
2、用人单位2024年度在职职工花名册和工资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3、在职残疾职工《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4、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5、残疾职工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有关事项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及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通告
陇西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