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陇西县文化馆成立于1934年,在原“民众教育馆”的基础上建立。1985年,省文化厅和县财政投资40多万元,建成了全省第一座标准化文化馆大楼。陇西县文化馆现址为陇西县巩昌镇文化广场11号,馆舍总面积3030平方米,1988年文化馆被文化部、财政部授予“全国以文补文先进单位”先进称号。1996年,陇西县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先进文化县”。1997年,文化部授予陇西为“全国先进文化县”。1996年6月,文化馆分设为“三馆一院”。2016年被文化部评为全国优秀文化馆,同年晋升为一级文化馆。
陇西县文化馆是公共性文化机构,承担全县群众文化业务工作、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群众文化艺术创作、举办全县公益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开展文化宣传、文艺组织活动。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培训基层文化队伍、出版群众文化刊物、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交流活动等重要任务,在全县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中起着重要的导向、引领和示范作用。馆内设有馆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财务室、活动厅室、音乐工作室、舞蹈工作室、百姓舞台工作室、曲艺工作室、声乐培训室、书画辅导培训室、服装管理室、摄影培训室、美术工作室、文学创作室、非遗保护办公室、资料档案室、演出服装保管室等。陇西县文化馆同时也是群众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所,下设有百姓舞台活动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视听阅览室、多功能厅、舞蹈房等功能区,常年开展丰富、新颖的公共文化活动:还设有文化馆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各门类艺术教育普及活动。此外,以县级文化馆为中心,还建立了20个乡镇百姓舞台活动基地和17个文化馆分馆。自2013年创新“4+1”(百姓舞台、写意家园、春雨讲堂、一线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品牌模式,并常年有序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