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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25年陇西县为民实事》的通知
 日期 : 2025-02-27  文章来源 : 政府办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陇政办发〔2025〕7号


今年,县政府确定了10件为民实事。为扎实推进2025年陇西县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民生福祉,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靠实。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明确县级责任领导、部门责任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实施主体,形成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针对每项实事,制定可视可感可及的工作方案和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专班推进,加强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和技术服务,推动实事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统筹推进,确保办理进度。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实事办理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制定详细的实事项目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按计划推进。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作为,加快办理进度,各配合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推进办理合力,共同抓好实事办理工作。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程序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督查室要实行清单管理,及时完善季度计划和具体措施,定期整理进展,县政府适时听取实事进展情况汇报,争取提前完成任务、早日发挥效益。

三、加强项目衔接,确保资金到位。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省市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优先保障为民实事项目支出,充分利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性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拓宽投融资渠道,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为实事办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机制,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办理质量。各牵头单位、实施单位要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纠正,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好验收关口,对照程序标准,全面严格验收,确保把为民实事办成优质放心工程。对已竣工实事项目,要及时出台后续管理办法,确保项目长期发挥作用。

五、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建立督考机制,将为民办实事办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5年度考核党政履责管理一体化考评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要求,从3月份开始,各牵头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办理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同时,县目标办、县政府督查室要紧盯办理任务,加大专题性集中督查和日常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省市县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办好为民实事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提高效率效能,层层抓好落实,确保2025年陇西县为民实事顺利实施,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向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2025年陇西县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




第一件:实施中药材种苗“三分田”工程1万户以上,投放优质中药材种子3万公斤以上,带动建立种子种苗基地6万亩以上,促进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


一、目标任务

按照“户均育三分苗,来年种两亩药”的模式,投入资金1600万元,在全县17个乡镇投放优质中药材种子7万公斤,实施中药材“三分田”项目22500户6750亩。其中,巩昌镇629户188.7亩、菜子镇930户279亩、双泉镇1500户450亩、马河镇1338户401.4亩、权家湾镇500户150亩、碧岩镇3313户993.9亩、云田镇755户226.5亩、永吉乡906户271.8亩、文峰镇1400户420亩、福星镇4297户1289.1亩、首阳镇887户266.1亩、柯寨镇1773户531.9亩、通安驿镇1000户300亩、宏伟乡600户180亩、和平乡922户276.6亩、渭阳乡800户240亩、德兴乡950户285亩。

二、实施范围

全县17个乡镇

三、资金筹措

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00万元。

四、进度安排

(一)第一季度:完成农户摸底,项目入库,方案制定,中药材种子采购招标工作。

(二)第二季度:完成中药材种子加工配送,技术培训,农户中药材种苗繁育工作。

(三)第三季度:加强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完成验收工作。

(四)第四季度: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形成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进一步提炼推广模式,形成更加完善的中药材“三分田”工程推广体系。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行政技术双轨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工作职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药材“三分田”工程各项协调组织工作,形成合力,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目标落实。县中医药研究院负责种子投放和技术指导;相关乡镇负责农户遴选、地块落实、种子发放、引导种植及配合协调相关工作等。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全方位宣传中药材“三分田”建设项目,形成全县上下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相关单位人员要深入农户家中、种植基地一线,加大对项目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并在中药材育苗的关键时节,组建技术指导小组,采取到户到田的指导方式,开展巡回指导。

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和奖励激励机制,明确责任和目标,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县农业农村局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深入示范田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政策落实是否到位、物资投放是否到位、技术服务是否到位,并将建设情况纳入农业农村局绩效考核范围,形成责任倒逼机制,推进任务落实。

七、验收办法

依据《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要求验收。

八、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朱耀武  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部门领导:魏灵燕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党组书记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件:硬化自然村(组)道路100公里,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0公里,持续改善农村交通基础条件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自然村(组)通硬化路100公里。

(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0公里,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

二、实施范围

全县有关乡镇。

三、资金筹措

建设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省级财政按照计划下达部分补助资金,剩余资金由县上统筹整合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自筹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3月)。根据资金筹措能力,研究确定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时,交通运输部门要征求公安部门对事故多发路段、隐患路段治理的意见建议。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快自然村(组)路、安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确保3月底开工建设。

(二)实施阶段(4—10月)。县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确保10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全年建设任务。

(三)验收阶段(11—12月)。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验收,其中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验收邀请公安部门参加。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底。

六、质量要求

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所有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同时,按照省级“以奖代补”等政策,主动向省交通运输厅争取更大支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聚焦项目建设缺口资金,负责统筹整合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并足额拨付,全力保障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力服务和保障项目建设,积极动员并组织群众大力配合项目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用料、施工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二是强化项目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格落实“七公开”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建设意愿,邀请群众参与设计选线、质量监管、工程验收等环节,确保工程质量。

三是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建成后,统一移交村委会管理养护,由村级路长履行养护管理职责,组织村民自管、自养。各乡镇要将自然村(组)硬化路日常养护管理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吸纳群众参与,调动和发挥群众爱路护路的积极性和重要作用。

八、验收办法

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定西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定交发〔2016〕87号)以及《定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公路隐患路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公交发〔2023〕23号)等规定进行验收。

九、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韩喜乾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袁红亮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第三件:实施农村水利惠民工程,改造提升供水管网110公里,新建检查井254座、淤地坝2座


一、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共埋设各类管线117.132公里,闸阀井243座;新建淤地坝2座。

二、实施范围

全县有关乡镇。

三、资金筹措

通过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进度安排

(一)第一季度:制定年度实事工作方案,农村供水项目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批复,组织开展招标工作,新建淤地坝完成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二)第二季度:农村供水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完成30%投资任务。新建淤地坝完成招投标。

(三)第三季度:新建淤地坝开工建设,各类项目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第三季度完成80%投资任务。

(四)第四季度:10月底基本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完工项目着手开展工程通水试运行。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决算和审计。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工作举措,细化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单位,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是靠实工作责任。要严把项目审批关、资金使用关、工程质量关、安全生产关,确保项目高质量建成。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前期、资金筹措、质量管控、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要充分利用财政专项等资金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足额保障项目建设资金。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合规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四是加强监督指导。县水务局、县水保站要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等方面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月调度工作制度,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进度管理。

七、验收办法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组织竣工验收。

八、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韩喜乾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部门领导:姚小刚    县水务局局长

何洁鹏    县水保站站长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水保站

配合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中心





















第四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000人次、发放助学贷款6000万元以上;加大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力度,发放助学金1000人次、生均达到2000元以上


一、目标任务

年内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000人次、发放助学贷款6000万元以上;加大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力度,发放助学金1000人次、生均达到2000元以上。

二、实施范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2025年被高校录取及在高校就读的陇西籍贫困大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2025年具有我县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实施标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标准:大专(高职)、本科每生每学年最高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25000元,最低均不低于10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分学期实施。

四、资金筹措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其中:中央80%、省级16%、县级4%。

五、进度安排

(一)第一季度:县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开学初,各学校从学校学籍信息系统中导出的所有在籍在校学生名单,于3月底前通过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数据库,同时借助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认定工作。

(二)第二季度:4月份完成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完成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预申请工作。

(三)第三季度:7月初,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设备调试及人员培训,7月下旬至9月底,集中完成贷款办理;9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认定工作。

(四)第四季度:10月底完成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工作;11月底,国家开发银行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到位;12月底,完成资助档案整理。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两类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是严格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时落实到位,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时拨付至受助学生手中。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班队活动、“致初、高中毕业学生的两封信”及各种宣传媒介,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八、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杨叶梅  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部门领导:杨海宾  县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














第五件: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全国统考被录取的本科新生一次性补助1万元,专科(高职)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陇西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2025年6月7日、8日、9日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5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标准

(一)学业资助。入学前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子女发放资助金。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要申请在校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4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子关爱。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服务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为陇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1.关爱服务。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受资助学生入学后,在后续学业资助、跟踪培养、辅导关怀等方面持续开展关爱服务,有效服务受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励志成才。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结对就业服务,县团干部面向困难家庭大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习见习等服务,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2.人才培育。协助困难家庭学生参与“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项目,在科创实践中学习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励困难家庭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困难家庭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3.返乡实践。结合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持续开展“我和我的家乡”陇西籍大学生返乡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文化宣传、网络“云实践”等实践内容,按照“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采取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1—3月)。团县委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

(二)政策宣传(2—7月)。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县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全县各级团组织通过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三)社会筹资(3—7月)。县级团委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县内外大型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

(四)摸底统计(5—6月)。团县委结合县教育、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家庭考生相关信息,开展入户走访,摸底统计资助学生基础数据。

(五)业务培训(7月)。组织参加省上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六)统计名单(7—9月)。

1.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县教育局组织对具有陇西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5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县民政局。

2.县民政局根据县教育局反馈的统计数据审核确定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含“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并将数据信息提交团县委。

3.团县委联合县教育、民政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认真进行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县委官方网站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误后,县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上报团市委。

(七)发放资金(8—9月)。受助对象确定后,团省委将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3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八)补充发放(9月)。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九)跟踪管理(10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县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10%的比例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团县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十)学子关爱(长期)。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现状跟踪和精准服务,并择优纳入陇西县青年人才库。

四、资金安排

学生资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专项经费和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五、责任分工

团县委: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依托希望工程筹集项目资金。配合发放资助金,并组织协调教育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配合省、市两级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县教育局:负责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2025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六、完成时限

2025年2月开始实施,11月份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民办实事学生资助项目县级落实工作由团县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项目。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密切配合,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指定专门股室具体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是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要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八、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杨叶梅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娜娜  团县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第六件:加大城中村污水、大气治理,实施污水管网5公里、推进“八改”工程383户,完成天然气入户1500户


一、实施污水管网5公里、推进“八改”工程383户,完成天然气入户1500户

(一)目标任务

1.污水管网建设。建成(改造)污水管网5公里建设任务。主要对陇西县城区(城关)道路污水管道进行敷设改造,进一步完善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

2.城中村“八改”工程。2025年实施城中村“八改”工程383户。

3.天然气入户。在渭水一方、美林河畔等小区实施天然气入户1500户。

(二)实施范围

有关乡镇。

(三)资金筹措

污水管网建设资金来源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陇西县城区(城关)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4016.89万元,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八改”工程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资金;天然气入户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

(四)进度安排

1.污水管网建设。第一季度完成项目可研批复、设计勘察招投标、两证一书、初设批复,施工图审查等前期手续;第二季度完成污水管网敷设1公里建设任务;第三季度完成污水管网敷设2公里建设任务;第四季度完成污水管网敷设2公里建设任务。

2.城中村“八改”工程。前期准备阶段(2-3月),办理规划、设计、施工等各项前期手续。项目实施阶段(4-8月),4月份完成一心村排污管网改造0.3公里,5月份完成二渠村排污管网改造0.5公里,6月份完成二渠村排污管网改造0.5公里,7月份完成二渠村排污管网改造0.5公里,8月份完成二渠村排污管网全部建设内容。总结验收阶段(9-10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对城中村“八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3.天然气入户。一季度完成200户,二季度完成500户,三季度完成500户,四季度完成300户。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项目包抓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抓紧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加快项目工程推动实施,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根据既定的时间节点,积极筹措建设资金,进一步强化工程力量,切实加快建设进度。

三是强化工程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定由专人负责,加强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积极衔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巩昌镇等部门和乡镇,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规划、资金、拆迁等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七)验收办法

各责任管理单位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及标准完成工程验收。

(八)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朱耀武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吕建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有关乡镇,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宏宇燃气公司

二、城中村大气治理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散煤治理、烟花爆竹管控、四烧管理、扬尘治理等措施,努力改善城中村大气环境问题,提升空气质量。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实施范围

巩昌镇东街村、红星村、柴家门村等。

(三)工作安排

1.在散煤管控上,对城中村群众使用散煤取暖情况进行摸排,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引导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减少使用民用散煤对空气质量影响。同时,对私拉乱售、无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立即查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巩昌镇配合)

2.在烟花爆竹管控上,开展宣传,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变成广大人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执法队、巩昌镇配合)

3.在“四烧”行为管理上,广泛宣传“四烧”行为带来的危害,倡导群众自觉做禁止“四烧”的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杜绝“四烧”(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情况被省级通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巩昌镇配合)

4.在扬尘防治上,城中村村委会对区域内裸露土地进行摸排,有业主的督促业主进行覆盖,没业主管理的建议村社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沙尘污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市管理执法队、巩昌镇配合)

(四)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巩昌镇和各部门配合完成城中村大气治理工作,改善环境质量。

2.完善管理机制。完善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包抓、日常调度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强化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共同改善环境质量。引导公众深刻认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营造人人关心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韩喜乾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姚军强  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商务局,巩昌镇




















第七件:为符合条件的2000户特困群众提供温暖过冬所需燃煤、衣物等实物救助;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实施学困救助200户以上,病困救助1000户以上;新改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3个,新建老年助餐点10个,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0户


一、为符合条件的2000户特困群众提供温暖过冬所需燃煤、衣物等实物救助

(一)目标任务

保障全县每一名特殊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二)实施原则

严格按照“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一户一策”“生活必需品”“缺什么采购什么”原则。

(三)救助标准

在采购物资的确定上,原则上每户采购燃煤1.3吨,因燃煤价格上涨、不足1.3吨的,以实际斤数采购并统计发放;衣物、床单、被褥根据“一户一策”原则,按需采购,数量以“换洗换季有衣穿,床单被套换洗有备用”为标准。

(四)资金安排

资金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中列支。

(五)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6月底前)。根据《定西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物资采购救助的紧急通知》(定民发〔2023〕147号)精神和乡镇“一户一策”摸底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备案。

2.项目实施阶段(7—11月)。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招标采购,逐户逐人发放到位,并办理物资发放相关手续。

3.验收阶段(12月底前)。县民政局组织开展自查,严格按照30%比例抽查,对发放到户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确保温暖过冬有保障。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是优质低价采购、保质保量发放。县民政局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严格对照各类指标要求,严把开采煤炭的质量关和验收关。通过多个渠道获取煤炭报价,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价格和产品质量,争取更优惠的价格和更优质的煤炭,通过批量采购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控制采购价格,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额外费用,提高采购效益。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取暖安全。本着对民政事业、对分散特困供养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采购政策、采购责任、采购纪律,严把价格、质量、数量等核心关口,确保程序规范、价格合理、质量达标。及时督查、检查、抽查发放和使用情况,杜绝出现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发放的问题。

三是提高政治站位、筑牢监管防线。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发挥好内部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制度上的漏洞和执行中的偏差,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规范安全运行。加快煤炭采购进度,保证按期发放到户。

(八)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陈梦拯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二、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实施学困救助200户以上,病困救助1000户以上

(一)目标任务

年内实施学困救助200户以上,病困救助1000户以上。

(二)实施内容

1.救助对象

对年内家庭成员因病、因学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过渡性救助。原则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下列对象:

家庭成员因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或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或合规自负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录取的应往届高职、大专、本科在校大学生家庭,因学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2.申请受理方式

临时救助制度应严格落实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受理方式分为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核审批表》,并提交相关印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齐。

3.审批权限及救助标准

对“小金额救助”和困难持续时间为1个月的临时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和计算方法直接予以审批。对困难程度较大、持续时间2至6个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审批。其中,对经审核、拟救助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由县民政局予以审批;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内的,由县民政局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审定后审批。

(三)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预计上半年完成学困救助30户、病困救助400户。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协作配合。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同本级财政部门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强化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精准救助,突出绩效管理,确保临时救助资金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和效益发挥。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大对政府临时救助的补充支持力度。

三是加强考核监督。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突出制度效能的发挥,强化结果运用。县民政部门应当积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临时救助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陈梦拯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

三、新建改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个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扩建或新建方式,建设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实施原则

1.充分考虑服务数量。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较多的乡镇规划建设,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2.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扩建为主,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采取改造提升空置养老设施、闲置公共用房等方式解决场地问题,最大限度做到资源整合、高效利用。

3.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由乡镇申报建设需求;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把关;市级民政部门审核评估;报省民政厅综合评定后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1.面积要求。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2.基本功能。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1)有日托、全托床位。设置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张,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2)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3)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4)有医疗康复区域。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5)有上门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在中心内活动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购、助浴、助安等服务。

(四)运营管理

1.运营主体。支持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2.监管责任。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为县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要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3.服务收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坚持公益属性,提供微利服务,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服务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核后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运营补贴。省、市、县三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给予运营补贴,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五)资金安排

省、市、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40万元,县级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县级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六)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按照省级《关于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方案,完成项目选址。

2.项目实施阶段(4—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县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评估验收阶段(10月底前)。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项目运营阶段(11—12月)。县民政部门指导督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底。

(八)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细化建设方案,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市级配套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项目医养结合相关工作。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3.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县民政部门要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设施、消防、食品等配套设施设备质量评估把关,确保建设标准符合要求,形成验收报告。

4.强化督促检查。县民政局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每月调度进度,每季度召开推进会议,推动工作落实。

(九)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陈梦拯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有关乡镇,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改造建设3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或新建的方式,建设3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二)实施原则

1.充分考虑覆盖人群。坚持以老年人口数量和现实服务需求为基础,结合本地习俗和生活习惯,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多、居住相对集中、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村规划建设。

2.有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造提升为主,通过盘活闲置资源,对靠近村委会、居住人群较集中的校舍、卫生院、现有养老设施等闲置场所改造提升,解决场地问题;配齐必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休闲活动等服务。

3.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乡镇对所辖村老年人数量、闲置资源、村落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申报建设需求;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把关;市级民政部门审核评估;报省民政厅综合评定后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1.面积要求。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乡(镇)、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作硬性规定。

2.基本功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具备以下“2+N”服务功能:(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与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配建洗衣间、洗浴房、小卖部、理发室、休息室(躺椅、按摩椅),拓展助洁、助浴、助购、日间照料等服务;和村卫生室签约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四)运营管理

1.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2.监管责任。县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3.成本管理。开展休闲活动不收取费用;餐费按成本价收取;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助、志愿者服务、发展院办经济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4.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五)资金安排

省、市、县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30万元,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县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县财政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六)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对照省级《关于建设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指导意见》,由县民政部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完成项目选址。

2.项目实施阶段(4—7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套、改造提升,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县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评估验收阶段(8—9月)。县民政部门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项目运营阶段(10月)。县民政部门指导督促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细化建设方案、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县级配套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

二是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县民政局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每月调度进度,每季度召开推进会议,推动工作落实。

(九)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陈梦拯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有关乡镇,县财政局

五、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点10个

(一)目标任务

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点10个。

(二)实施范围

有关乡镇。

(三)资金筹措

建设资金由福彩公益金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助餐服务点适老化改造、厨具餐具购置等。

(四)助餐服务模式

通过拓展助餐点、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助餐服务网络等,合理规划布局,采取自取餐、集中就餐、送餐3种助餐方式,着力打造一批规范化、标准化的老年助餐服务点。

1.自建厨房服务模式。利用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等配餐室设置就餐场地,完善助餐设施设备,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2.单位食堂专区(窗)服务模式。行政企事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开辟老年人助餐专区(窗),或通过订餐外送盒饭提供就近供餐服务,将内部餐饮资源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

3.餐饮企业助餐配餐服务模式。持证经营且具备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依托社区助餐点悬挂“老年人爱心餐厅”,设置专门的老年餐桌或采取“中央厨房+社区助餐点”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3月底前)。建立宣传联动机制,利用报刊、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多渠道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各社区通过居家服务、上门服务、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宣传推广助餐配餐服务,深入社区、入户走访开展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社区、到户、到人,提高助餐服务知晓率。

2.组织实施(4—9月)。委托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机构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居委会)积极开展为老助餐服务行动,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依托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以居民社会保障卡或老年助餐卡为载体,做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人卡相统一,使老年助餐服务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完成时限

2025年9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设施配建。将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根据每个助餐点适老化改造的实际需求配套适老化改造资金,根据助餐优惠折扣、助餐次数、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测评、部门联合检查对每个助餐点给予绩效补助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采取“个人出一点、机构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统筹整合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相关专项资金,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多赢、可持续发展。

三是落实减免优惠。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切实降低老年人助餐成本;对政府认定且有效运营的老年助餐服务点,根据就餐人次、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综合因素,每年给予绩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行居民价格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应给予租金减免。

(八)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陈梦拯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完成困难群众家庭适老化改造200户

(一)目标任务

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0户。

(二)对象范围

全县部分乡镇。

(三)资金保障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所需资金由省市相关部门下达。

(四)工作进度

1.准备阶段(1—3月)。完成适老化改造数据摸底等前期工作。

2.实施阶段(4—9月)。进行入户评估,完成户内方案设计,实施改造。

3.验收阶段(10月份)。项目实施后,县民政局组织力量或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对适老化改造项目进行验收。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底。

(六)质量要求

按照“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辅助器具适配”四项要求实施,城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主要包括洗浴设备改造(安装如厕区扶手、配置淋浴椅、铺设防滑砖或防滑地胶等)、老年用品配置(包括配置手杖、轮椅/助行器等辅具)等;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主要包括地面改造(进行高差处理、铺设水泥坡道等可移动式坡道、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等)、老年用品配置(包括配置手杖、轮椅/助行器等辅具)等。实施对象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项目改造包,分户建立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档案。所有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县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注重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协调落实。

二是严密组织实施。丰富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内容,让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能自主选择、多种选择自己需要的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确保改造质量。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县民政部门要强化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环节公正、透明,确保改造补贴资金使用合理。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四是严格评估验收。老年人家庭与改造服务机构签署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协议,县民政局委托验收机构按要求验收。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单、改造验收表单、改造前后图片比对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电子化、信息化归档整理。

(八)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陈梦拯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八件:发放小额信用贷款5000户2亿元以上,富民产业贷款1000户1亿元以上,创业担保贷款1800万元以上。实施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


一、发放小额信用贷款5000户2亿元以上

(一)目标任务

2025年通过向5000户农户发放2亿元的产业贴息贷款支持,促进产业富民,助力乡村振兴。按照各乡镇摸底需求进行审核发放。

(二)实施范围

全县17个乡镇

(三)资金筹措

2025年小额信贷由陇西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发放,总金额2亿元以上;贴息资金由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贴。

(四)进度安排

2月底前:通过多种渠道对贷款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组织专题讲座、培训班等活动,帮助申请人了解政策内容。

3月底前:完成农户摸底上报,项目入库,审核。

4月底前:由农商银行完成审核,按照贷款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发放贷款;同时对已到期的农户做好回收或转贷。

9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完成时限

2025年9月底前完成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工作职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小额信贷发放协调组织工作,形成合力。农商银行全面负责贷款审核发放等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全方位宣传金融服务小额信贷,形成全县上下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农商银行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村社,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小额信贷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是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贷款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贷款政策,确保政策效果。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朱耀武  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部门领导:张陇平  县财政局局长

魏灵燕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党组书记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陇西农村商业银行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发放富民产业贷款1000户1亿元以上

(一)目标任务

以全县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为扶持对象,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执行优惠利率,免抵押、免担保大力发展“富民贷”,确保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农户发展生产,推动全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全县金融投资环境。

(二)实施范围

县内信用状况良好、有一定主导产业并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含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三)资金保障

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授信模型自动核定的最高授信额度,结合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用途需求合理确定。

(四)实施步骤

1.宣传摸底上报阶段(1月-2月底)。各乡镇按照方案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对所有有贷款需求农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且有信贷需求的农户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农户属性、借款用途,于2月底前将拟贷款名单推荐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推荐到农行。摸底结束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可以继续推荐。

2.调查及贷款发放阶段(3月-合作期限终止)。经乡镇初审推荐、农行审核,对符合放贷条件的借款人,由农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农行要加快“富民贷”的审批进度,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审核发放工作要于合作期限终止前全面完成。要积极引导借款人通过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线上方式和农行村级代办点申请贷款、自助还款。

3.“富民贷”贷后管理阶段(贷款发放后-合作期限终止)。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指导各村成立由包村领导任组长、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农行客户经理组成的“富民贷”贷后管理工作小组,确定贷后管理员,落实包户包干责任制,负责对农户贷款进行追踪监管,积极引导农户将贷款资金用于产业发展。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陇西县“富民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富民贷”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具体实施“富民贷”工作。各乡镇负责“富民贷”宣传摸底、贷款对象审核推荐和贷后资金的使用管理、回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风险补偿金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向农行提供农户以及脱贫人口名单,负责申贷对象的信息审核,指导各乡镇做好贷后数据采集录入及“富民贷”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产业指导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农行等之间的关系。人行陇西支行负责用好再贷款、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支持农行发放“富民贷”。农行贷款的审查、审核、合同文本的印制、贷款的发放,做好贷后管理及回收工作。

2.加强信贷管理,防范控制风险。要健全完善“富民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信贷计划自主决策发放贷款,不过度强调获贷率,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发放贷款。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加强“富民贷”的全流程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陇西支行等部门要全面监测“富民贷”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合力解决突出问题。

3.加强工作调度,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富民贷”的统计分析和动态监管,强化工作调度,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监测、一月一分析工作机制。要指定专门部门和具体人员负责“富民贷”工作,于每月月底前将有关数据报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富民贷”数据报送表(汇总统计)》《“富民贷”数据报送表(明细)》。各乡镇、农行要加强“富民贷”政策宣传,利用网点、网络、集市、村公开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要点、办理流程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助力农户积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致富。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朱耀武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魏灵燕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党组书记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三、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00万元以上

(一)目标任务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00万元。

(二)贷款对象及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属于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陇西县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本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但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良好,且创业项目经营正常的,可向经办银行主动提出展期申请。展期只能申请1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反担保方式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全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1)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2)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3)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4)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5)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6)符合条件的“陇原人才服务卡”持卡人配偶申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五)担保贷款利率及贴息

1.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5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年利率为4.5%。

2.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3.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按季申请”,实行“先付后贴”的形式,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先行付息,待财政部门贴息资金拨付到经办银行后,经办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借款人和借款企业账户。

(六)贷款申请程序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县人社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县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1.个人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乡镇承办单位(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担保机构推荐。

(3)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担保机构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借款人向企业注册地的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担保机构推荐。

(3)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担保机构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七)完成时限

第一季度完成目标任务的20%,第二季度完成目标任务的60%,第三季度完成目标任务的90%,11月中旬完成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为民办实事是党委政府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各经办机构要树牢“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把为民办实事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协同推进,切实办好办到位,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要靠实工作责任,抓好任务落实。各经办机构要紧盯办理任务和时间节点,主动担责,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从1月份开始,严格落实月报告制度,每月18日前各经办银行将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花名册报县再就业服务中心701办公室。

三要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多方式、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覆盖面,不断激发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形成全县创业就业、共谋发展的浓厚氛围。

(九)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张军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伟林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陇西县昌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各经办银行

四、实施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完成市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下达我县的任务,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1.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规定,愿意在定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也可申报。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2.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保障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等待市级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2.供需对接(5—8月)。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8月底前,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征集、发布招聘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向招聘单位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县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待省财政厅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后,县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检查验收(12月)。12月上旬,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验。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一是靠实工作责任。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二是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实施期间,应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项目,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县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张军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伟林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第九件: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抗震房改造、土坯房改造2000户以上


一、完成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370户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地质灾害威胁区、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地震灾害危险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受威胁群众,保底完成370户1554人,争取完成500户2113人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乡镇。

(三)资金筹措

对每户搬迁户财政补助10万元(中央财政7万元、省级财政3万元),提供5万元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省、市、县(区)财政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

(四)安置方式

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群众安全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做到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和购买商品房安置为主。

1.集中安置。以县城及乡镇安置为主,以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安置为补充。(1)依托县城安置。在县城建设集中安置区,鼓励有条件的搬迁群众进城安置。(2)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在有条件的乡镇或产业园区建设集中安置区,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3)依托中心村安置。在靠近交通要道、具有产业发展基础和生活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引导搬迁群众就近集中安置。(4)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民俗文化、生态旅游等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引导周边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适度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1)购买房屋安置。依托县城、乡镇已有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以及闲置的房屋,购买市内城镇已建成的商品房、镇村既有闲置房屋安置。(2)自建房安置。搬迁对象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采取自建等方式安置。

(五)工作进度

1.对象审核阶段(1—2月)。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初审、乡镇复审、县级认定、市级审核等程序,精准确定搬迁对象,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形成矢量数据,建立搬迁台账。

2.规划选址阶段(2—3月)。坚持“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安置点,完成规划选址、土地征用、土地平整、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3.集中建设阶段(4—9月)。集中安置点及新建住房4月初全部动工建设。新建集中安置区同步配套建设道路交通、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安置房要在7月底全部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购买商品房和回购空置房要及时组织搬迁户选房,指导搬迁户签订购房合同。

4.搬迁入住阶段(9—11月)。9月底完成80%的搬迁入住任务,11月底全面完成搬迁入住。同步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要求,全面实施旧宅基地房屋拆除与复垦工作。

5.验收评估阶段(12月份)。制定验收方案,采取乡镇自验、县级初验的方式,从对象确定、规划选址、工程质量、搬迁入住、政策落实、产业帮扶等全方位开展评估验收。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搬迁政策、统筹补助资金、研究解决搬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政府作为搬迁实施主体,负责搬迁任务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有序推进搬迁工作。

二是坚持统筹协调。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和省、市实施方案,找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进一步发挥政策集聚效应。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在“10+5”的基础上,要加大《定西市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若干措施》落实力度,研究出台“10+5+N”政策包,统筹整合相关部门各类政策或项目资金,最大限度降低搬迁群众资金压力,同时做好搬迁群众就业、后续产业扶持、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工作。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落实“日报告、周调度、旬汇报、月通报”和“四督十查”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县级领导包抓乡镇、乡镇领导包抓村组、乡镇和村“两委”干部包抓农户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八)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朱耀武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益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新实施农房抗震改造60户,土坯房改造2000户

(一)目标任务

1.新实施农房抗震改造60户。

2.土坯房改造2000户。

(二)实施范围

有关乡镇。

(三)资金筹措

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危改专项资金。

(四)工作进度

1.项目实施阶段(5—11月)。5—6月,农房抗震改造开工率达到50%,土坯房改造完成50%;7—9月,农房抗震改造开工率达到100%、竣工率达到90%,土坯房改造完成90%;10月底,农房抗震改造及土坯房改造竣工率达到100%。

2.总结验收阶段(12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对农房抗震改造、土坯房改造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

(五)完成时限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农房抗震改造及土坯房改造提升工作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县土坯房改造提升的统筹调度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信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牵头抓好长期住人土坯房改造提升、“一户多宅”及占用耕地违法建房整治、宅基地复垦、土坯房保护利用、无人居住危旧土坯房整治、土坯房改造提升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是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的监管责任,加强农村土坯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业务人员和乡镇、村组业务干部及农房建筑工匠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推广使用《甘肃省农房建设暨农村建筑工匠系列丛书》《甘肃省新型宜居农房建设图集》,切实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和建筑工匠技能水平。拆除重建的房屋要严格按照农房抗震改造要求设计改造,完善房屋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坚持每月调度一次,每季度督查一轮,并通报存在的问题。加大考核力度,把土坯房改造提升作为党政履责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大赋分权责,以考促治。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新媒体、公示栏、宣传栏等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坯房改造范围、补助标准、程序等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积极建新拆旧,拆除闲置土坯用房。引导外出人员返回家乡,筹措资金改造提升土坯房,参与建设和美乡村。各部门各乡镇要全面组织党员干部下沉一线工作,引导农户深入了解土坯房改造、抗震安全和防灾减灾相关常识,提升农村群众居住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农户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七)验收办法

由住建部门按农房抗震改造要求标准完成验收。

(八)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朱耀武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吕建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地震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件:为新增“两癌”患病低收入妇女实施救助;对符合条件的100名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50户,免费为300名残疾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发放适配辅助器具


一、为新增“两癌”患病低收入妇女实施救助

(一)目标任务

对当年新增困难家庭的“两癌”妇女实施救助,减轻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负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妇女健康意识水平。

(二)实施范围

全县17个乡镇新增“两癌”患病低收入妇女。

(三)资金筹措

分别根据前半年患病人数和后半年患病人数,由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照5:5比例列支,分批次向财政申请。

(四)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1—4月):在市妇联的指导下,县妇联召开专项会议安排部署项目实施,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提高“两癌”患病低收入妇女救助政策知晓率。

2.申报阶段(分前半年、后半年救助)

前半年申报阶段(5月底):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向本乡镇妇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乡镇妇联初审、县妇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妇联。

后半年申报阶段(10月底):符合救助条件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向本乡镇妇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本乡镇妇联初审、县妇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妇联。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底前完成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安排下达,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共同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县妇联负责“两癌”救助对象审核工作、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两癌”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放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加强监督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督导和评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四是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参与度。通过在公众号公示、公开栏公示等方式,加大对项目受益者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杨叶梅  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部门领导:刘爱斌  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为100名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对100名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二)实施范围

救助对象为具有陇西户籍(含居住证发放地在陇西)且符合救助条件的0-14周岁(以申请时间为准)的残疾儿童,0-6岁残疾儿童可不持有残疾人证,7-14岁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需持残疾人证。

(三)救助标准

1.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每人补助0.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

2.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补助1.6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3.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补助2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四)康复训练救助流程

1.申请。参加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会同乡镇残联与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按政策规定做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主要由乡镇残联审核把关,由县残联根据相关政策实施救助。

3.救助。经县残联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县级以上残联组织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县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当地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可由县残联按照政府向社会购买康复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4.结算。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结算办法:

(1)在开通医保结算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组织审核后,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给予报销和救助,剩余部分由县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先由县医保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剩余部分由县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残联商县财政部门确定。

(2)在其他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组织审核后,先由县医保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剩余部分由县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3)经县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必须先按照政策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给予报销和救助,剩余部分由县残联商县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4)残疾儿童中途自行放弃康复救助的,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县残联备案,据实结算。

(五)工作进度

1.摸底上报(1—2月)。各定点康复机构组织筛选、确定康复救助对象,分类制定残疾人康复救助方案。

2.康复训练(3—10月)。各定点康复机构待县残联项目公示完成后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规范建立“一人一案”康复档案。

3.总结验收(10月)。各机构于2025年10月底完成项目全部任务,次年县残联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审计验收。

(六)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采取“预拨+实拨”的形式。

资金进度:6月底、9月底、12月底支付率分别达到60%、90%、100%。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康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范围、标准、程序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项目实施流程,做好资金分配、绩效评价等工作,严格把控救助对象的救助、结算等重点环节,确保实施规范、服务高效。

二是健全监管机制,全程监督问效。严格落实《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第三方审计监督、自查验收评估、经费明细公开、经费结算签字确认等方式,加强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等现象,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工作人员安全。

三是靠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康复机构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康复范围,落实康复责任,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结束时汇总上报所承担的项目受助对象花名册和项目总结及绩效评估报告。县残联要按照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绩效评估及审计。

(九)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韩  华  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为300名残疾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

(一)目标任务

为解决残疾人辅具适配基本需求,为300名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具。

(二)辅具适配范围

全县范围内需要接受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残疾人。

(三)适配服务流程和内容










1.辅具档案管理。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服务档案由矫形器档案、下肢假肢档案、上肢假肢档案、视力类辅具档案、听力类辅具档案、肢体类辅具档案、智力精神言语类辅具档案组成;档案内容应真实、齐全,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进行科学、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2.服务评估

评估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暂不具备条件开展专项评估的机构应与有条件的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引入专业人员进行评估与指导;适配辅助器具所需的身体测量参考国家标准人体工效学尺寸测量。

(四)辅助器具适配

1.辅助器具配置

辅助器具配置时应遵守以下顺序原则:(1)优先采用标准化批量生产的产品;(2)批量生产的产品不能满足要求时,对所选同类产品进行适应性改造;(3)以上均无法满足要求时,进行个性化设计,单件加工,特殊定制。

服务机构不具备提供辅助器具或进行技术改造、个性化设计制造的服务能力时,应委托到具备相应能力的服务机构或制造商。辅助器具及主要零部件应为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符合适配结论要求,并确保所有部件安全正常运行。残疾人自行购买辅助器具时,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所需辅助器具获取渠道、产品性能、操作和使用环境说明等相关咨询及资讯服务。

2.符合性检查和适应性训练

应根据适配方案,对配置的辅助器具进行符合性检查,并指导服务对象和护理者正确使用。必要时,应安排适应性训练时间。应提供辅助器具维修及保养相关资讯以确保服务对象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率。

(五)质量要求

辅助器具交付使用后,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入户访问或服务对象反馈等多种形式进行,对发现的辅具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维护、维修或更换。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辅具适配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实施范围、标准、程序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项目实施流程,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

2.靠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辅具适配实施工作,进行摸底上报,按照适配范围,落实适配责任,在辅具适配结束时汇总上报所承担的项目受助对象花名册和项目总结。

(八)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韩  华  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对5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一)目标任务

为全县5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乡镇。

(三)实施原则

1.结合实际,聚焦重点。聚焦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工作;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的,可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2.保障基本,分类施策。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地域差别,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兼顾共性与个性,不搞一刀切。

3.精细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改造方案落实落细,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四)资金筹措

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7.5万元,户均补助3500元。

(五)工作进度

1.摸清底数,细化任务(3月底前)。结合走访探视、结对关爱、每月对比信息数据,及时掌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现状与需求。根据摸底情况,分解任务到乡镇。

2.核查公示,完善方案(6月底前)。县乡残联和村社区残协人员按照改造要求,上门入户进行二次核查,做好对象公示,再次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统筹测算安排项目资金。

3.确定方式,精准实施(9月底前)。县残联和相关部门,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集中统一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乡两级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方式进行。

4.督导验收,确保质量(10月底前)。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按月通报、全县调度、典型示范、现场推进等方式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县残联和相关部门,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人逐户对照改造个案做好项目验收。

5.整理资料,录入信息(11月底前)。县乡两级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对本辖区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对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县残联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使用好建设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既要防止专项资金滞留,又要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完善推进机制。县残联加强工作调度和现场指导,履行好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可控。

(八)项目验收

县残联和相关部门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人逐户对照改造个案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九)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韩  华  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25年陇西县为民实事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