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4年12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陇西县2024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4〕558号)批准,同意将陇西县文峰镇迎春堡村集体农用地3.2484公顷(耕地3.24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集体建设用地1.2875公顷一并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359公顷,作为陇西县2024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面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陇西县文峰镇初级中学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文峰镇迎春堡村。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集体农用地面积3.2484公顷(耕地3.2484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标准执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陇西县城区建筑物及附属物重置指导价格>和<2018年陇西县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价格>的通知》(陇政办发〔2018〕16号)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及省、市、县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五、组织实施:由巩昌镇、文峰镇人民政府按照《陇西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省政府发布的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组织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定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陇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