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县统筹开展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逐步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同时继续做好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继续做好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低收入人口住房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二是建立健全农村住房监测机制,各乡镇要优化完善动态监测机制,村级要有全村农户住房监测台账,原则上每月定期1次、平时不定期的动态监测。特别是对因发生自然灾害和长期外出务工后返乡定居等原因可能会新出现的C、D级危房,及时进行检查,并在监测台账内标注清楚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进行核查;乡镇、县级要有巡查台账,乡镇要对管辖区内所有农户住房安全进行动态巡查,原则上每季度1次、平时不定期的动态巡查,县区原则上每半年1次、平时不定期的动态巡查。重点巡查检查“六类”对象住房,以及建设年代时间较久的老旧土坯房、土木结构住房、地质灾害易发隐患区域住房和已进行维修加固处理的农房,同时做好外出返乡定居农户住房安全情况的巡查检查,并建立巡查台账,确保住房安全动态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三是对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规定仍参照执行省、市《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根据农户改造方式、改造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到户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各乡镇要以进一步改造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农房抗震改造,细化落实措施,可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1.规范抗震改造确认程序
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六类”低收入人口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改造范围。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四是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2.改造方式及标准
各乡镇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统建。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结合《甘肃省农房建筑风貌图集》要求,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3.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
各乡镇要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协议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镇政府指导农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4.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
乡镇政府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补助对象认定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等级认定工作。
(二)统筹安排补助资金。要严格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项要求,规范使用补助资金。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计划按照户均1.6万元进行补助。对于“六类”低收入人口中困难家庭进行差异化补助。
(三)强化工作指导调度。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原则上年度任务应于当年年底前完成,特殊情况无法竣工的最晚不超过次年6月底前竣工。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乡镇政府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强化乡村管理干部培训,强化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