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定西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定政办发〔2023〕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陇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单位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意见建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盖章)后于8月6日前反馈至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lxxgzj6628253@163.com)。
联 系 人:尉爱萍 联系电话:0932-6622062
附件:《陇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陇西县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