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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2024年社会福利救助政策——《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 : 2024-04-29  文章来源 : 民政局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持有本县户籍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年总收入减去规定的年刚性支出及就业成本后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实行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人均8400元,其中,全额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为7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人均5580元,其中,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465元、442元、89元、62元。

二、特困供养政策。特困供养人员的认定条件是同时具备“三无”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10920元/年(910元/月)、农村7260元/年(605元/月)。照料护理标准为: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确定,分别为全自理1800元/年(150元/月)、半护理3612元/年(301元/月)、全护理5412元/年(451元/月)。

三、临时救助政策。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救助对象。“小金额救助”和困难持续时间为1个月的临时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对困难持续时间在2至6个月及重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超过10000元的临时救助,由县民政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规定。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及标准:具有陇西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中的残疾人(不限制残疾人等次和类别)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不限制残疾人等次和类别)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及标准:具有陇西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言语、听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五、孤儿保障政策。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080元、集中供养孤儿为每人每月1470元。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至学业结束。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可享受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入学就读期间。

六、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具有本县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补贴对象:①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②城乡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③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⑤经认定、并录入到“甘肃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低保边缘家庭子系统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护理补贴发放给具有本县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补贴对象:①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②城乡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④经认定、并录入到“甘肃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低保边缘家庭子系统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原文链接: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民政局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