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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阳镇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城镇管理、消防安全等“不体面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日期 : 2024-04-16  文章来源 : 千年药乡 魅力首阳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广大居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创建宜居宜业宜商的“千年药乡·魅力首阳”,全力攻坚城镇综合治理堵点、难点,纵深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彻底解决镇区车辆乱停、垃圾乱倒、摊点乱摆、消防乱象等突出问题,首阳镇党委、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道路交通、城镇管理、消防安全等“不体面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

(一)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严查镇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路段违法停车行为。严查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占用消防通道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停车路段的违法停车行为。严查在学校、医院、单位、广场、商场周边道路违法停车行为。严查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

(二)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严查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报废车、乱停乱放、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出租车违法行为。严查出租车在路口或占用行车道随意停车上下乘客、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在严管路段或禁停路段违法停车、逆向停车、违法超车、逆向行驶、随意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其他车辆违法行为。严查重型货车、挂车、7—9座面包车逾期未检验、报废、低速载货汽车、外卖车辆和物流末端配送等重点车辆闯红灯、逆行、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行人违法行为。严查行人不走过街设施、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以及行人其他交通违法造成车辆通行缓慢或者交通拥堵的违法行为。

二、城镇管理

(一)乱堆乱放、占道经营整治。对永宁路两侧占道经营的各类车辆经销店、旧货经销点、百货商铺、电焊铺、水果店铺等进行整治,取缔各种占道修车洗车、安装车辆、堆放物品、焊接门窗及水果摊点等占道经营摊点,清理沿线居民和商户乱堆乱扔的物品及杂物。

(二)车辆抛洒遗漏、带泥行驶整治。对运输散装物料、渣土等车辆未覆盖或者未按照要求清洗车体造成抛洒遗漏、带泥行驶、扬尘污染的现象依法整治,从严从重查处。

(三)城市“牛皮癣”整治。对永宁路两侧建筑物墙壁、广告牌、电线杆及其它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涂、乱写的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清理清除。

(四)“蜘蛛网”飞线整治。对永宁路沿线各类随意穿行、低垂、困团等“蜘蛛网”飞线由产权单位进行梳理归并,对废弃管线进行拆除;对无法查明产权或长期废弃的各类管线予以依法强制清除。

(五)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对永宁路两侧沿街商铺门头牌匾出现破损、残缺、污秽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广告牌匾所有人进行清洗、更换、维修;对未按照“一店一牌”要求,违规增设“耳朵广告”、移动广告的,依法强制清除。

(六)违法建设、私搭乱建整治。对永宁路两侧未经审批抢修抢建房屋及私搭乱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的,由责任人自行拆除清理,对未按照要求及时拆除清理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清理。

三、消防安全

(一)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飞线充电”,严禁将电瓶拆卸后带至家中充电。

(二)“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各类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旅社、宾馆、饭店、医院、中药材个体加工户等“九小”场所,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无证旅店违规搭建和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彩钢房(棚)建( 构)筑物。

(三)建筑工地的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建筑。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建筑,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

(四)社会单位的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建筑。单位用于办公、厨房操作间、仓库等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建筑。

(五)居民自建的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建筑。作为居民违规私自搭建自住自用非经营的,以及出租住宿、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夹芯彩钢板建筑。城中村、校园周边的出租住宿房屋要作为重中之重,坚决杜绝泡沫夹芯彩钢建筑住人的违规行为。

(六)彩钢板生产加工企业及销售经营户。生产加工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的企业以及销售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的经营企业、个体户。

特此通告



中共首阳镇委员会

首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