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陇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陇西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陇农领发〔2024〕1号)和陇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陇西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陇农发〔2024〕43号)安排,陇西县农业农村局对首阳镇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进行了批复,现将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8日至3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2:00、14:30—18:00,受理电话为0932—6622162。
一、资金来源
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万元。
二、使用范围
首阳镇首阳村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150万元。
三、建设地点
首阳镇首阳村。
四、建设时限
2024年2月-2024年10月。
五、建设内容
一是新建老旧市场天棚2座,占地2647.45平方米,其中1号拱形大棚建筑面积1421.55平方米,建筑层数为一层,长为109.35米,宽为13.0米,檐口高为6.0米,室内外高差0.3m,拱高1.8米,建筑高度6.3米,屋面为树脂瓦屋面;2号拱形大棚建筑面积1225.9平方米,建筑层数为一层,长为94.3米,宽为13.0米,檐口高为6.0米,室内外高差0.3米,拱高1.8米,建筑高度6.3米,屋面为树脂瓦屋面;二是硬化地面2647.45平方米。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首阳镇要成立专门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持研究、督促推进、抓好落实。要切实靠实工作责任,从计划制定、项目执行、资金兑付到建成监管全程参与,确保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相关奖惩办法激发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规范使用资金并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及要求实施,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投资规模,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规定使用资金,保证财政扶持资金规范运行,做到不流失、可追回,避免风险损失。要指导村党组织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每一笔资金使用都要按照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进行集体表决,专款专用。
(三)明晰产权归属。着眼破解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力、流转不畅等问题,充分发挥乡镇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在农经站指导下,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对村级资产的产权归属全面进行清查,健全村级集体资产台账,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级负责经营管理,并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提升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能力,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
(四)严格督查验收。首阳镇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督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技术、统一验收,严把技术关和质量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项目建成后,实施单位要在查缺补漏、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及时按程序申请各监管单位组织验收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形成项目验收鉴定报告和审计报告。首阳镇和首阳村要结合具体的实施项目,按照“所有权和监管权相统一,收益权和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做好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陇西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