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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坯房改造倡议书
 日期 : 2024-03-19  文章来源 : 巩昌镇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全镇广大干部群众:

“平整宽敞的水泥路边,红顶砖墙的院落错落有致,农家小院整洁干净,村庄山清水秀、环境优美、舒适宜居”。是我们世代生存的土地在我们每个人心目中的样子。破旧土坯房、残垣断壁,存在安全隐患、浪费土地资源、阻碍乡村建设发展,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住房安全无小事,农村房屋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体风貌,现在村庄内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土坯房,这些房屋既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又不能有效保障农户基本生活需要,安全状况堪忧,已不适合居住和使用。“潮平两岸阔,风正好扬帆”。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群众安全住房,突出全镇农村住房安全和品质提升,巩昌镇党委、镇政府在这里号召广大干部群众通过采取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拆危拆旧、维修加固等措施,全面消除农村土坯房和农村危旧住房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坚决防范农户安全事故,建设安居家园。

1.拆除重建。符合改造条件且主要居住用房为土坯房的要拆除重建,符合抗震房改造政策的农户可向村委会申请抗震房改造项目。

2.搬迁重建。地处临水、临崖、临坡等符合切坡临崖或地质灾害的土坯房,需进行搬迁重建,农户可向村委会申请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

3.拆除复垦。对长期闲置无人居住、废弃土坯房旧宅要拆除复垦。(1)拆旧留权。对拆旧不建新、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由村集体与农户签订《拆旧不建新留权协议》。(2)拆旧退权。对拆旧不建新、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由村集体与农户签订《拆旧不建新退权协议》。

4.保护修缮。对全镇范围内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特别是记载文化历史、有传承价值和凸显民居风格的土坯房,符合我县相关保护修缮政策的,可申报专项资金,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予以重点修缮保护,并鼓励采取购置修缮等形式,大力发展镇村特色旅游产业。

5.盘活置换。有条件的村可采用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民宿旅馆等形式,维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较弱的农户土坯房改造,降低农户改造成本。

6.限期拆除。对建新未拆旧的应拆土坯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拆除,严禁院内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或危房仍用于居住。

一年之计在于春,共建美好家园,你我责无旁贷。在这个百花待放的春天,让我们撸起袖子,甩开膀子加油干!相信通过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建成安全宜居的美丽乡村,让我们杜绝土坯房、远离危房,共同改善我们的住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