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定西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指导意见》《陇西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细则(试行)》。
二、项目区基本情况
陇西县文峰镇张磨村生态示范园位于文峰镇张磨村,距文峰镇约7公里,距县城约15公里。全村辖9个村民小组,585户2605人。项目区流域总面积10.16平方公里,位于东经E104°43' 26.945"—E104°46' 11.873",北纬N34°52' 0.191"—N34°53' 39.877"之间,主要以黄土梁峁与河谷地形为主。园区以生态建设为基础、发展经济林产业与生态旅游产业为重点、以带动劳动群众致富为目标,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
三、项目建设地点、任务及规模
(一)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主要涉及文峰镇张磨村,共计1个乡镇1个行政村。
(二)建设任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km2。
(三)建设规模: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4km²,其中工程措施新建40m3蓄水池1座,生态步道100m,砂化路(4.5m路基3.5m砂化路面)3390m,排水渠340m,灌溉系统1065m,护坡46m;林草措施:营造水保林100hm2,经济林30hm2;封禁治理措施210hm2(其中封禁围栏500m,宣传牌1座,标志牌1个)。
四、总体布置与措施设计
(一)工程措施:新建40m3蓄水池1座,生态步道100m,砂化路(4.5m路基3.5m砂化路面)3390m,排水渠340m,灌溉系统1065m,护坡46m。
(二)林草措施:营造水保林100hm2,经济林30hm2。
(三)封禁治理措施:封禁治理措施210hm2(其中封禁围栏500m,宣传牌1座,标志牌1个)。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工程建设由中央财政资金、建设主体自筹两部分组成。项目总投资390万元,包含工程措施66.66万元,林草措施320.75万元,封禁治理2.5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95万元,建设主体自筹195万元。资金来源为水利发展资金195万元(奖补资金),建设主体自筹195万元。
六、项目实施机构、建设主体与建设方式
(一)实施机构
项目主管单位为陇西县水务局,项目资金监管单位为陇西县财政局,项目责任单位为陇西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二)建设主体:有意愿的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填写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申报表,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商县财政局,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等方式,按程序审核确定建设主体,并进行公示。
(三)建设方式
陇西县水土保持工作站与项目建设主体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时限、工程质量与安全、奖补标准、验收要求、产权归属、资金兑付和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内容。
合同协议签订后,建设主体按照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等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并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施工安全等负责。陇西县水土保持工作站负责安排设计人员、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和指导服务,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设主体单位按照该项目申报指南中建设内容组织施工,全权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同时接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施工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由陇西县水务局、陇西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具体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协调工作和监督管理。各项措施由建设主体实施,县水务局组织验收,建设主体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申报指南、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等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建设主体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等,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各项工程的施工工序、工艺,落实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做到上道工序不优、下道工序不开工,分层把关、层层负责。具体措施如下:
(一)工程措施:配套修建的道路、生态步道、蓄水池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所涉及断面形式、平整度、宽度、尺寸和比降应满足规范设计要求。
(二)林草措施:苗木树种(品种)、苗龄、类型、规格、育苗产地达到设计标准,且经现场验收合格,具有苗木标签、良种证书复印件(非良种可不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植物检疫证书、使用说明。苗木设计、采购、验收过程相关文本、资质文件、合同、票据、验收单据等用苗档案保存进项目档案。
(三)封禁治理措施:刺丝围栏等相关措施应满足相关设计要求。
(四)建设主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如蓄水池、道路高边坡开挖段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巡查,确保施工安全。
八、奖补资金兑付
项目完工后,建设主体向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提交验收申请,并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县水土保持工作站会同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依据相关规范、管理办法、合同协议、申报指南、验收标准等,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及时将验收、奖补资金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奖补项目区所在乡镇和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局依据合同、验收意见等材料,直接向建设主体兑付奖补资金,按照资金有关规定,两个月内完成兑付奖补资金。
九、奖补程序
(一) 发布公告。县水务局会同财政局研究制定陇西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申报指南,明确奖补对象、范围、标准、程序,建设区域、建设任务、验收标准、奖补方式等内容。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奖补项目区所在乡镇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 自主申报。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填写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申报表,明确建设地点(县水土保持工作站、乡镇协助确定实施区域,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资金奖补规模等内容,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建设主体在申报以奖代补工程时,须提交承诺书,承诺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按期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 审核公示。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商县财政局,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等方式,按程序审核确定建设主体,并将相关信息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奖补项目区所在乡镇和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 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县水土保持工作站与建设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时限、工程质量与安全、奖补标准、验收要求、产权归属、资金兑付和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内容。
(五) 建设管理。建设主体按照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等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并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施工安全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六) 工程验收。项目完工后,建设主体向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提交验收申请,并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县水土保持工作站会同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依据相关规范、管理办法、合同协议、申报指南、验收标准等,及时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承担。
(七) 兑现奖补资金。验收合格后,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及时将验收、奖补资金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奖补项目区所在乡镇和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局依据合同、验收意见等材料,直接向建设主体兑付奖补资金,按照资金有关规定,两个月内完成兑付奖补资金。
定西市陇西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申报表
项目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主体 | 公司执照 | |||
法人及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地点 | ||||
申请奖补建设内容及规模 | ||||
申请奖补措施 金额 | ||||
所在村组、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村组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县水保站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县水务局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申报单位负责人工程质量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工程质量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我省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所有人员均到岗履职。
3、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并有书面记录,签字齐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均不使用于工程。
4、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分项、分部、竣工验收均符合要求。所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准确,与工程实体情况一致。
5、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返修。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将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我单位承诺该工程除到位的以奖代补资金外,剩余资金和投工投劳由我单位全部承担,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7、我单位保证该项目建成后,愿意承担建设建后管护责任,负责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保障项目建成后发挥最大的经济、生态和水土保持效益。管护费用由我单位全部承担。
8、确保本工程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负责人 |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