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 信息公开 > 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城乡规划 
关于陇西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日期 : 2023-09-28  文章来源 : 陇西县自然资源局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为实施陇西县重大项目,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全面做好陇西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我县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陇西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五)《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六)《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

(七)《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陇西县城区建筑物及附属物重置指导价格>和<2018年陇西县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价格>的通知》(陇政办发〔2018〕16号)。

二、征地范围

拟征收陇西县宏伟乡贾家屲村、通安驿镇高阳村和权家湾镇陈顺村、焦家湾村、权家湾村、田家湾村、王金岔村、袁家岔村、赵家岔村、郑家川村和桌儿岔村的土地,面积约为2.21公顷,具体以实际征地补偿范围为准。

三、土地利用现状

集体农用地1.68公顷,其中耕地0.63公顷、林地0.92公顷、草地0.11公顷、农村道路0.02公顷;国有农用地0.53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53公顷。

四、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陇西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二)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确定的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占征地补偿标准的40%,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占征地补偿标准的60%;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按《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陇西县城区建筑物及附属物重置指导价格>和<2018年陇西县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价格>的通知》(陇政办发〔2018〕16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障

本项目规划区内被征收农户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文件规定执行办理。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陇西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932-6622409)。

特此公告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