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办发〔2023〕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市在陇有关单位
《陇西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6月21日第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陇西县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
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实现群众“住有所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2019〕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二、基本原则
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个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租赁补贴。
(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
(二)市场导向,动态调整。结合我县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等,建立健全租赁补贴制度,并动态调整。
(三)分类保障,应补尽补。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三、发放对象
(一)陇西县城镇中低收入的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致伤致残人员、县级以上劳模、政府引进的人才、入园企业及招商引资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复转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等;
(五)子女进城读书(义务教育阶段)且在校外租房的城乡低保家庭或特殊困难家庭;
(六)对其他部门规定的需要住建部门提供租赁补贴政策的情况,根据具体文件执行。
四、申请条件
(一)陇西县城镇中低收入的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巩昌镇、文峰镇、首阳镇辖区内非农户户籍居民;
2.中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
3.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且整户家庭或家庭部分成员在城区租房居住;
4.未享受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
(二)机关单位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陇西县户籍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2.就业3年之内(以人社部门就业分配文件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人员招聘录用合同为依据);
3.缴纳城镇职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
4.无住房且在城区租房居住;
5.未享受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
符合上述条件的,3年之内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含进城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城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含)以上(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为依据),且缴纳城镇职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且租房居住;
4.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
(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致伤致残人员、县级以上劳模、政府引进的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对新购房的给予实际交房日期延迟6个月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受收入限制)、入园企业及招商引资企业聘用高级职称管理和技术人员、复转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等申请租赁补贴的,原则上优先安排,以陇西县城镇中低收入无房户或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为准,但不受收入和户籍(为陇西户籍,不限农户和非农户)限制。
(五)子女进城读书(义务教育阶段)且在校外租房的城乡低保家庭或特殊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陇西县城乡居民户籍;
2.子女在城区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多子女同时进城读书的只按一个家庭计算);
3.子女系低保家庭户内成员;
4.在校外租房(含城区农户房);
5.未承租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廉租房,未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含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补贴标准及资金拨付
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按每户每月50平方米、每平方米4元补贴。租赁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一般居民家庭按季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学期发放。
六、申请办理流程
(一)本方案第四个方面申请条件中(一)、(二)、(三)、(四)办理流程。
每年2、5、8、11月为社区受理、预审和部门(单位)核查时间;次月15日前为乡镇入户核查、公示、初审和上报时间;16日至月底为县住建部门入户抽查、公示、审批和补贴发放时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由居民家庭自愿申请。审批工作实行“三级审核、两轮公示”制度,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个人(家庭)到承租房所在社区进行政策咨询、领取《陇西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核表》;
2.持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核查完成后将上述审核表及有关资料送交社区;
3.社区进行入户核查,并对提交资料初审,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上报镇政府;
4.镇政府对社区上报的申报家庭进行入户抽查,对上报资料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无异议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对上一季度已发放补贴的人员是否符合本季度的发放条件情况一并上报;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乡镇上报的申报家庭进行入户抽查,对上报资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无异议将予以核准享受住房租赁补贴资格;
6.收取指定开户银行账号及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应提供下列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书(手写)和承诺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关系不完整时,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就业分配文件、企业用工(录用、聘用)合同(新就业人员提供);
(4)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工资流水;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和镇政府认定并出具收入证明);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进城务工、新就业家庭提供);
(6)房屋租赁合同及承租房屋相关的权属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不动)产证等)复印件;
(7)陇西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核表(表内核查、初审、审批事项由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完成);
(8)指定开户银行账号及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批通过后提供)。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请条件中(五)办理流程
子女进城读书(义务教育阶段)且在校外租房的城乡低保家庭或特殊困难家庭审批工作实行“三级审核、两轮公示”制度,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每年3(9)月为学校受理、预审、核查时间,并于3(9)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并于4(10)月15日前完成入户核查、公示、初审,而后转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4(10)月底前完成民政、房(不动)产管理等部门核查;
3.5(11)月20日前完成入户抽查、公示、审批发放。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书(手写)和承诺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3)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加盖村、社区印章)及承租房屋相关的权属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不动)产证等);
(5)陇西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核表(表内核查、初审、审批事项由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完成);
(6)指定开户银行账号及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批通过后提供)。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七、退出机制
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乡镇、社区、学校对辖区内补贴发放对象实行跟踪核查,对不符合条件(如:住房条件改善、家庭收入提高、低保退出、学生转学、退学或超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等)的要及时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半年要对补贴发放家庭的收入、住房、车辆及人口变动等情况会同财政、民政、人社、公安等部门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城镇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即确认退出,取消补贴发放资格,从下一个发放周期停止发放城镇住房租赁补贴。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县上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2023年城镇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各相关乡镇和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人员,靠实工作责任,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做到应补尽补、不重不漏。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授权审核制度。县住建部门负责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以及租赁补贴家庭审批和补贴资金核算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申报家庭全部家庭成员财政供养情况(人员身份、工资标准)核查和补贴资金核实、分配、拨付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县民政部门依据《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等,负责对低收入家庭收入状况认定、低保家庭类别核查以及相关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的出具;各乡镇、村(社区)对辖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状况进行认定,由村(社区)认定,乡镇确认;县人社部门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企、城区民企新就业人员(家庭)全部成员就业情况(初次就业时间、就业单位、合同签订等)的核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申请家庭(个人)全部家庭成员注册企业、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情况(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等)的核查;县教育局负责对低保等特殊(低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家庭子女进城读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在外租房等情况进行核查;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和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申请家庭(人员)住房情况的核查;巩昌镇、文峰镇、首阳镇在部门(单位)核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料核查、邻里走访、入户抽查和张榜公示等方式进行初步审查;社区居委会通过平时掌握情况和调查摸底情况对申请家庭进行资格预审,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核查工作;县公安局(户政、交管)对申报家庭户籍状况查验、车辆拥有情况进行核查;县社保服务中心对申请家庭(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核查。
(三)落实动态管理。各相关乡镇和部门要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变动状况,定期进行复核,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及时终止发放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期间申请实物配租公租房的,配租入住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需纳入的及时纳入,及时更新管理档案资料;对弄虚作假取得享受资格的申请人,调查核实后,取消租赁补贴享受资格,限期收回已领取的租赁补贴。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相关乡镇和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严格审核把关申请人资格,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玩忽职守,杜绝违规发放租赁补贴,对租赁补贴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附则
本方案即日起施行,《陇西县2022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作废。
附件:
陇西县城镇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学荣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定川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亮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吕建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陇平 县财政局局长
杨树林 县人社局局长
张 晶 县审计局局长
朱玛琥 县民政局局长
龙济洲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海宾 县教育局局长
吕军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永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姚学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
安 邦 巩昌镇镇长
闫 力 文峰镇镇长
汪 龙 首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吕建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永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政策解读:《陇西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