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甘乡振局发〔2022〕143号)、《定西市乡村振兴局定西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方案》(定乡振局发〔2022〕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与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相协调,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一村多样、一户一项目”的要求,加大创新驱动,强化政策引导,提升组织化水平,拓展庭院经济增值增效空间,为脱贫地区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符合政策。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把握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推进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具有经济效益、地方特色、文化传承的多种类型庭院经济。
——坚持稳扎稳打、有序推进。强化科学论证、注重典型引路,合理确定发展模式和目标。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杜绝刮风搞运动,防止不顾实际、一哄而上。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户为
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加强组织引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政策引导、金融支持、技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发展。立足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创新经营方式,强化庭院经济经营户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增强庭院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庭院经济市场竞争力。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带动,促进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强化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绿化美化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庭院环境更加美丽。
三、发展重点
(一)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庭院生活区与种植区,科学论证、精挑细选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种植品种,利用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空闲场地,重点发展特色林果业、花卉苗木、园艺盆景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打造一批微菜园、微果园、微菌园。加大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发展,填补市场空缺,提高种植效益,确保质量安全。
(二)发展庭院特色养殖。发展庭院特色养殖。积极推广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利用闲置房屋和空闲场地,养殖鸡、鸭、鸽、兔、羊等小家禽(畜),支持林缘地区农户在林下围网发展散养鸡。选择适合庭院养殖的特色优良品种,优化养殖结构,应用养殖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庭院养殖融入当地现代养殖业生产体系。
(三)发展庭院特色手工。立足乡村特色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特色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利用庭院建立肉制品、醪糟、食醋和酿酒等特色食品加工作坊,通过鼓励农户利用闲置庭院设立帮扶车间,带动群众增收。
(四)发展庭院特色休闲旅游。推进庭院经济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拓展庭院多重功能。指导农户依托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促进农文旅融合,打造一批精品田园和美丽庭院。积极引导城镇居民到乡村消费,把农村庭院变成城市居民的小菜园、后花园、微农场,满足定制化、个性化、差别化服务需求,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五)发展庭院生产生活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中药材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指导农户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卖部)、小餐饮(小吃)、小菜店(摊)、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
四、扶持对象及标准
(一)扶持对象。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扶持,在此基础上对庭院经济发展贡献特别突出的乡村工匠、种养能手、“土专家”等,积极参与庭院经济发展,受广大群众认可,能够带动当地群众广泛参与实施,并直接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过发展庭院经济稳定增收的农户进行扶持。
(二)补助标准
1.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利用房前屋后的空闲场地、庭院等,发展特色林果业、花卉苗木、园艺盆景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按照销售金额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进行奖补,奖补5000元。
2.发展庭院特色养殖。利用闲置房屋和空闲场地,养殖鸡、鸭、鸽、兔等小家禽和蜜蜂,养殖蜜蜂100箱以上的补助10000元,20箱到100箱以内的补助5000元,养殖鸡、鸭、鸽、兔按照实际规模予以补助。
3.发展庭院特色手工。对农户利用庭院建立肉制品、醪糟、粉条、食醋和酿酒等特色食品加工作坊,按照销售金额和吸纳务工人员进行奖补,奖补5000元至10000元。
4.发展庭院特色休闲旅游。对农户依托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环境优美,有一定规模,对新发展的休闲农家乐补助20000元,其余按照10000元奖补。
5.发展庭院生产生活服务。对农户利用自有庭院设立中药材加工车间、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卖部)、小餐饮(小吃)、小菜店(摊)、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符合相关经营政策,且能够正常营业,吸纳3人务工的奖励5000元,3人以上的奖补10000元。
五、实施程序
农户结合家庭实际自愿发展庭院经济,选择相关奖补项目,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经村、乡(镇)两级公告公示(在固定公开栏公开均不少于10天),经严格论证审批后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县上通过统筹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现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项目给予支持。项目建成后,乡镇组织村两委、驻村干部、帮扶队长进行项目初验,初验后进行公示并申请县级验收。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各乡镇实施的项目进行抽验。抽查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由乡镇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六、建设要求
(一)科学选择项目。各乡镇要将发展庭院经济纳入年度项目库扶持计划。要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摸底,以市场为导向,因户因人施策,制定具体项目建设方案,明确扶持对象、补助内容、类别、规模。
(二)狠抓示范引导。积极发展培育庭院经济乡土能人、经营大户,发挥其示范带动和榜样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当地产业乡土能人、经营大户等示范带动作用,用好“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模式,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领办、订单生产、流转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统一培训、统一供料、统一收购,走分散生产、联合经营、规模发展之路,实现庭院经济与产业链有效联结。
(三)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驻村帮扶工作队和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围绕生产、加工、储藏、运销等关键环节,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及时提供相关产品市场信息,健全完善乡村电商服务平台,组织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努力解决农户信息不通和产品价格不高、销路不畅等问题,切实提高庭院经济综合效益;将庭院经济技术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范畴,围绕庭院经济布局、生产、饲养、防疫、加工、储存、销售等组织专家开展培训,提高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基本技能。脱贫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四)落实各类政策
1.落实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申请小额贷款用于发展庭院经济。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富民贷”等金融产品。鼓励脱贫地区利用保险政策,加大庭院经济保险支持,提升庭院经济风险保障水平。
2.落实创业就业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经营户纳入乡村创业就业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大学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退伍军人、有技能的退休人员、乡村工匠、返乡人员等各类人才从事庭院经济,做好创业咨询、项目策划、手续办理等服务,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带动庭院经济加快发展。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对庭院经济经营户进行培训指导,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提高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基本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3.落实消费帮扶支持政策。加大产销对接力度,组织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市场、超市、酒店、网购平台、社区团购、文旅经营主体等开展对接活动,建立稳定购销关系,将庭院经济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起来,帮助解决销售问题。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并将采购和帮助销售庭院经济产品作为支持内容,帮助提升产品品质和知名度,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加大电商平台帮扶力度,动员电商企业与脱贫地区对接,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帮助扩大庭院经济产品销售规模。支持庭院经济经营户加大电商营销力度,开展直播带货,多种渠道促进产品销售。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将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抓好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全力推进,县农业农村局重点负责小庭院种植、建设;县林草局负责林果业、花卉苗木、园艺盆景等庭院经济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色食品加工(腊肉、食醋、醪糟)、开办小超市(小卖部)、小餐饮(小吃)、小菜店(摊)、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建设;县旅游局负责农户庭院特色休闲旅游发展,县商务局负责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庭院经济发展;县乡村振兴、县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筹措、项目计划下达。要采取差异化扶持政策,逐步建立以户为单元,行业部门全程指导,驻村帮扶工作队、农户帮扶责任人和各类社会帮扶力量共同参与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
(二)加强规划引导。具备条件、有发展意愿的乡镇要充分对接县域“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制定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规划,明确发展布局、目标、重点和技术模式等。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整体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庭院经济建设内容、标准、方式、规模等,研究确定重点项目。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做好政策扶持、技术指导、资金落实和管理服务等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对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相关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激发农户内生动力,增强通过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信心,营造全社会扶持发展庭院经济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发展庭院经济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庭院经济健康发展。财政、扶贫、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庭院经济扶持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发挥应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