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县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7×24小时自助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保障自助服务设备正常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办事渠道,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大厅7×24小时自助服务设备的综合管理,包括设备网络、24小时供电、公共卫生、消防检查等工作。
第二条 各自助设备归属单位负责提供自助设备的日常维护、设备的每日检查、自助设备打印证照、纸张等耗材的补充,大厅保洁人员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清洁、定期整体杀菌消毒等工作,保持保障设备外部整洁常新,设备使用接触面清洁干净。
第三条 中心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7×24小时自助服务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自助设备的供电、卫生、网络、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检查,并记录在案。
第四条 因电力、网络等公共问题导致自助设备无法使用的,中心管理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排查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五条 自助设备归属单位需将自助服务设备设置成7×24不关机状态,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自助设备维护人员,标注其电话,以便办事群众随时联系,确保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正常使用,如有变动需及时向中心报备变更。
第六条 自助设备归属单位要在自助服务终端设备上标明自助办理政务服务具体操作流程,让办事群众看得清楚、弄得明白,轻松自助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第七条 工作日期间,自助设备维护人员上下班前,需检查单位自助服务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耗材是否充足,如有相关问题,需积极解决,保障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第八条 非工作日期间,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自助设备维护人员要保证自助设备相关耗材的充足。
第九条 中心将日常巡查情况及单位设备维护情况记录在案,并纳入自助设备归属单位的效能考核,并对不积极维护自助服务设备的单位进行效能通报。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陇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