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发〔2023〕56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给陇西县福星初级中学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陇自然资源发〔2023〕114号)已收悉,经2023年4月25日第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位于福星幼儿园名下,面积850平方米(合约1.275亩)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程序依法无偿收回并划拨给陇西县福星初级中学,用于陇西县福星初级中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建设时必须符合《陇西县城乡统筹总体规划》和《规划设计要求》(2023-07)。请你局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和组织实施,陇西县教育局做好项目建设监管等工作。
此复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