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发〔2023〕53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给陇西县市政管理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陇自然资源发〔2023〕111号)已收悉,经2023年4月25日第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位于三元路北侧、规划复兴街西侧,面积14385.3平方米(合约21.5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陇西县市政管理所,用于陇西县妙华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建设时必须符合《陇西县城乡统筹总体规划》和《规划设计要求》(2023-06)。请你局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和组织实施,陇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项目建设监管等工作。
此复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