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发〔2023〕52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渭水一方西侧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请示》(陇自然资源发〔2023〕110号)已收悉,经2023年4月25日第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位于渭水一方西侧部分,面积约48.39平方米(合约0.07亩)的边角地,以评估价3.71万元协议出让给甘肃晓阳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商服用地≤20%),商服用地使用年限40年,居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宗地内征地拆迁补偿费用105.5万元由受让人承担,建设时必须符合《陇西县城乡统筹总体规划》和《规划条件通知书》(陇城规建条〔2014〕086号)要求执行。请你局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和组织实施。
此复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