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发〔2023〕42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首阳镇和平路东侧、本草康源药业南侧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请示》(陇自然资源发〔2023〕74号)已收悉,经2023年4月4日第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位于首阳镇和平路东侧、甘肃本草康源药业有限公司南侧,面积6513.65平方米(合约9.77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15.2万元/亩起始价公开出让,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燃气用地),使用年限50年。建设时必须符合《陇西县城乡统筹总体规划(2015-2030年)—首阳分册》和《规划条件通知书》(陇自然资源规建条〔2021〕12号)要求。请你局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和组织实施。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