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发〔2023〕39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旺园路以南、南河西路以西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请示》(陇自然资源发〔2023〕72号)已收悉,经2023年4月4日第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位于旺园路以南、南河西路以西,面积14064.9平方米(合约21.1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38.6万元/亩起始价公开出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商服用地≦20%),商服用地使用年限40年,居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建设时必须符合《陇西县城乡统筹总体规划(2015-2030年)》和《规划条件通知书》(陇自然资源规建条〔2022〕03号)。宗地内征地拆迁补偿费用2276.82万元由受让人承担,出让成交后,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拨付巩昌镇人民政府返还土地一级开发企业。请你局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和组织实施。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