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办函发〔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优化养老金,提高待遇水平,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在《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元,调整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4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参保缴费补贴标准
(一)省级缴费补贴标准
对选择300元至3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缴费补贴标准仍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执行;对选择4000元和5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缴费补贴标准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7号)执行,对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20元;对选择5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50元。
(二)县级缴费补贴标准
对选择300元至3000元缴费档次的,县级缴费补贴标准仍按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西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9〕90号)执行;对选择4000元和5000元缴费档次的,县级缴费补贴标准按2023年2月26日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执行,对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的,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对选择5000元缴费档次的,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元,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强化政策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为契机,把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弹性、个人缴存额可继承等制度亮点,广泛利用全媒体传播渠道,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创作接地气、易传播的融媒体产品,在新闻客户端、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广泛推送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并积极深入基层开展政策宣讲解读,帮助广大群众算清“长远账”、“明白账”,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选高档、长缴费,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推动待遇水平有效提高。
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