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办发〔20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陇西县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4日
陇西县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促进项目区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定政办发〔2022〕1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加大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县发展改革局要指导相关单位谋划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并积极主动向国家和省、市发展改革委争取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中将劳务报酬占中央预算内资金比例由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提高比例。(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林草中心、县畜牧兽医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土保持站、国网陇西县供电公司)
(二)大力推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县直各相关部门在谋划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资金和各级财政资金项目时,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的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实施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政府财政资金的10%,有条件的项目要尽可能提高发放比例,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林草中心、县畜牧兽医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土保持站、国网陇西县供电公司)
(三)鼓励非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积极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政策性金融性开发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务工,有效扩大就业容量。(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林草中心、县畜牧兽医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土保持站、国网陇西县供电公司)
二、建设领域
(四)交通重点工程项目领域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交通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在后期管护中积极开发拓展公益性岗位,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
(五)水利重点工程项目领域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包括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利工程维修加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等工程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指导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施工队伍,积极与专业施工企业合作,提升承接实施水利项目的能力,就地就近做好项目施工劳务输送。(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
(六)农业农村重点工程项目领域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包括在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推进川河经济带发展、三产融合示范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态及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等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在巩固提升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发一批设施管护、运营管理等公益性岗位,扩大农村就业容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畜牧兽医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局)
(七)能源重点工程项目领域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包括在电网升级改造、电力传送、新能源发电、长输油气管道、生物质发电、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共享蓄能等蓄能应用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基础性、配套设施建设,带动当地群众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国网陇西县供电公司)
(八)城镇建设重点工程项目领域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包括在县城更新、县城地下综合管廊、县城排水防涝、县城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数据信息产业等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局)
(九)社会事业重点工程项目领域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包括学校、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带动城乡居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
(十)生态环境重点工程中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包括在造林绿化治理、湿陷性黄土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淤地坝、小流域治理、坡耕地整治、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黄河流域兰西城县群定西片区生态等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广泛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国土绿化、国家储备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开发资源保护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县林草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水务局、县水土保持站、县发展改革局)
(十一)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工程中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包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吸纳受灾劳动力,特别是农村脱贫人口、重点监测对象和易地搬迁群众更多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就业机会,获取劳务报酬。(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
三、推动力度
(十二)分领域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相关部门主动跟踪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建立完善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指导目录和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对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发放劳务报酬情况进行月调度。相关部门从2023年开始,在当年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抓紧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林草中心、县畜牧兽医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土保持站、国网陇西供电公司)
(十三)以乡镇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地区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用工计划。项目所在地乡镇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开展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积极参与务工,优先吸纳易地搬迁安置区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务工就业。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鼓励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以工代赈劳务中介组织、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组织群众务工,提高群众劳务输转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林草中心、县畜牧兽医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土保持站、国网陇西供电公司)
四、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十四)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各行业部门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实名制务工台账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报相关行业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十五)统筹开展务工人员劳动技能培训。项目建设单位要统筹各类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等,采取“培训+学校”方式,开展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采取“培训+项目”方式,现场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培养熟练劳动力。
五、规范项目全程管理
(十六)项目前期工作明确以工代赈要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明确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金额,在项目概算(预算)表中,专门对带动群众就业、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关部门要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相关要求。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
(十七)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县发展改革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统筹协调。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重点工程项目原有的实施主体、资金安排渠道、建设规范标准等管理模式由行业部门按原渠道抓好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认真落实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项目监理单位要把项目施工单位对群众务工的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纳入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林草中心、县畜牧兽医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土保持站、国网陇西供电公司)
(十八)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县发展改革局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访谈、实地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
六、强化协调保障措施
(十九)建立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县上建立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
(二十)多方联动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利用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单位)在批复项目、下达资金时,优先支持年度以工代赈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各部门要统筹各类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以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
(二十一)健全完善监管考核评估激励机制。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以工代赈工作按季度进行阶段性评价、按年度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工作要突出务工增收、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作用发挥和项目建设成效。要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成效明显的部门予以表扬激励,并在申报行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县发展改革局要将本行业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价范围。
(二十二)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项目现场会等方式,积极宣传推广各行业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经验做法,讲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动致富技能、增加群众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鲜活故事,营造全社会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良好氛围。
附件
陇西县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安排部署;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建立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年度实施清单;建立健全相关规范流程,督促指导有关方面推进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要求落实;研究推进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交流、成效考核评价、典型推广、督查激励等相关事项;研究多渠道扩大重点工程以工代赈投入。
二、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林草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兽医中心、县水土保持站,国网陇西供电公司等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协调机制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及联络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并及时函告县发展改革局,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规则
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四、工作要求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做好数据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五、协调机制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第一召集人:包俊林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 :李志强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王志强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 刚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韩 华 县工信局副局长
孟小洁 县民政局副局长
付仰贤 县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何彦军 县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姚学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小明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柴文斌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石林 县水务局副局长
何亚兵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贾鸿伟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马维刚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 刚 县应急局副局长
牛春雷 县林草中心副主任
闫永峰 县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
李 辉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惠华 县劳务办副主任
刘新军 县水土保持站规划设计队队长
丁彦军 国网定西供电公司副经理
联 络 员:何明太 县发展改革局固定资产股股长
庞永强 县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陈亚子 县发展改革局国民经济综合股股长
贾彦龙 县发展改革局产业发展股股长
陈春晖 县发展改革局能源股股长
祁平平 县发展改革局社会发展股股长
马建军 县发展改革局干部
陈 毅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王永强 县教育局干部
郭伟军 县工信局工业股股长
王永强 县民政局干部
王 平 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办主任
米旭宏 县生态环境局工程技术股股长
杨 博 县住建局村镇股股长
车芳琪 县交通运输局干部
何 斌 县水务局监管站副站长
王强强 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蒲金金 县文体旅游局干部
李 江 县卫生健康局项目办主任
陈旭东 县应急局干部
杨明娟 县林草中心干部
马 力 县乡村振兴局干部
赵 波 县劳务办干部
马学录 县畜牧兽医中心产业办主任
闫爱军 县水土保持站规划设计股股长
张 浩 国网陇西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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