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
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现就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双报告制度
举办者(红白事农户)和承办者(流动厨师)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双报告,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报告,再由协管员或信息员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告。
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注意事项
1.证件与管理。流动厨师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流动厨师登记证》方可上岗。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对帮厨人员的健康体检及身体状况进行审查核实。
2.环境与设施。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干净整洁,配备冷藏冷冻等设施,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烹调、备餐、贮存区域等。加工用具(刀、墩、板等)生熟分开使用,用后保持清洁。
3.采购与贮存。落实食品原料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从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调食品,禁止加工制作凉菜和生食类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不食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等。
4.加工与留样。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分类清洗干净,加工和贮存要生熟分开。发现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使用。聚餐所有菜品(包括主食、酒水和饮料)应进行留样,每种不少于125g,冷藏48小时以上。
三、落实事故报告制度
聚餐人员如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将患者送往医疗机构就诊,迅速报告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由协管员或信息员向市场监管所报告。立即封存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用具,并保护好现场。
欢迎广大群众向市场监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反映不按要求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行为,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投诉举报电话:6612315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