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22年以来,我局在日常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扣留、拖移了一批无证、无牌、未年检或超过使用年限的二轮、三轮摩托车及小型轿车共52辆,其中二轮摩托车33辆,三轮摩托车3辆,小型轿车13辆,轻型栏板货车3辆,扣留、拖移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管理人)目前已超过三十日仍未前来我大队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被扣留的机动车30日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现决定对2023年7月1日以前暂扣的车辆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报废处理(车辆清单见附件),请被暂扣车辆车主或驾驶员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主动到陇西县公安局城区交巡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解体。
特此公告
陇西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4日
附件:车辆清单

